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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0 08:21  





勞務派遣企業是組織下崗職工采取勞務輸出形式實現再就業,以勞務服務為經營項目的企業。并順應著這種國際化的趨勢成為今后勞動力市場不斷成熟完善的用工模式。組建勞務派遣企業是對年齡較大,有一定就業能力或對企業依賴性較強的下崗職工提供的一種較穩妥的促進就業措施。通過勞務派遣企業與用工單位洽談勞務輸入輸出條件,避免了下崗職工個人求職過程中所受的種種,規范了用工單位的勞務輸入輸出行為,有利于勞動力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勞動合同法》近100多項條規中,關于勞務派遣的規定僅有11條,涉及被派遣勞動者權益的規定不過四五條。四、雇主賃批件與勞務公司簽訂合同,勞務公司憑批件及合同報北京國外經濟合作司申請輸澳批文。法律規定得過于原則,讓勞務公司與用工單位有太大的空間可以發揮,導致現實情況與法律的期許背道而馳。”唐毅介紹說,如果按照法律程序邏輯,勞務派遣的正常順序是,由實際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首先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待協議簽訂完畢,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單位招聘員工進行派遣。而現實的情況是,大多數用工單位自己面試招聘員工,與員工簽約時,簽的卻是勞務派遣合同,派遣公司一直身居“幕后”。

6月20日,就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發布了《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對申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相關事項進行了詳細規定。(一)按勞動力資源種類劃分,可分為技術勞務派遣和普通勞務派遣兩類型:1、技術勞務派遣:其組成主要包括大中專畢業生和專門人才的勞務派遣,由于他們的素質比較高,很受用工單位的歡迎。根據這一辦法,勞務派遣企業在申請行政許可時,不光需提供營業執照等材料,還需提供驗資報告、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以及勞動合同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制度文本等。同時,還規定了勞務派遣單位定期報告制度,要求勞務派遣單位每年需向許可機關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