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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31 02:00  
養殖場補償不合理養殖場補償不合理
2018年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相比較2017年的拆遷補償標準有什么變化?這是很多被征收人非常關心的重要問題。
2018年拆遷,卻拿2017年的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給我們,這合理嗎?
實際上,每年的年前、年后,拆遷律師團接到的咨詢主要有兩種咨詢。一是:“律師,我們這里拆遷,聽說明年有新的政策,我們到了明年是不是就有新政策了?”二是:“律師我們這里現在正在拆遷,但是現在已經是2018年了,拆遷辦拿2017年的文件給我們看,是不是的?”
相信很多被征收人都會有這樣的疑問,拆遷標準難道不是一年一個嗎?為什么他們還拿著好幾年前的文件要求我們簽字。這樣是合理的嗎?
補償標準的核算年限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補償標準合不合理,能不能保證大家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再次,針對鎮政府對補償事宜的答復進行復議,要求上級政府撤銷鎮政府不予補償的答復并責令鎮政府依法給予關閉搬遷補償。鎮政府不予補償的理由是鄭先生養殖場內的建筑物、構筑物沒有相關的建設類許可證件,屬于建筑。我方律師提出:依據出臺的《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養殖場占用的土地為農用設施地,不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等手續,自然也就不需要建設類許可證。鄭先生承包的養殖場,承包土地的手續合法、合法經營類證件齊全,也符合當地的用地規劃,故不存在建設的情形。因公共利益需要,對養殖場內的建筑物和設施物進行關閉拆除,應當給予合理的補償。終上級政府采納了我們的意見,撤銷了鎮政府的答復,并責令鎮政府按照《關于穩妥推進畜禽養殖場戶關閉搬遷的通知》的要求,結合當地情況,進行補償。
后,向鎮政府出具律師函。將雙方爭議點有法有據的告知對方,將上級政府責令其進行合理補償的事項再次通知對方,將我方的補償要求告知對方。因為全省全市對禁養關作要求年底必須完成,所以鎮政府對自己轄內的關停搬遷完成進度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又因為鄭先生及時維權,恰當的引入律師參與,使得鎮政府不得不停止將要實施的強拆行為,坐下來平心靜氣的與鄭先生協商補償事宜。終雙方達成一致,鎮政府為鄭先生在非禁養區另提供一塊承包地用于養殖,搬遷費、地上建筑物補償費(成本折舊法)和停產停業損失均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給予合理補償。
在環保禁養關停搬遷實務中,大致有8大補償項目:養殖設棚舍補償;養殖棚舍附屬物補償;土地補償;停產補償;養殖設施工具補償;不可移動設備補償;搬遷補償;臨時安置補償



養殖場拆遷補償包括哪些補償項因此在禁養區劃定后,養殖場遇到拆遷依法也應當獲得補償,但全國各地對禁養區內養殖場的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一般各地區會出臺涉及禁養區內規模養殖場的拆遷工作方案以確定具體的補償標準及拆遷時間。
一般養殖場搬遷補償大致包括土地補償費、養殖場廠房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搬遷費用補償、不可移動設備的重置成新補償、裝飾裝修費補償等。
如果您的養殖場即將被拆遷,如果您對補償金額有疑問,如果您對補償方案不能接受,建議您聯系專業的拆遷律師及時介入,依法維護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