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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08 05:43  





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具有很多優勢。用人單位的優勢:有利于用人單位解決“進人容易,出人難”的問題。現在的用人單位用人多體現為時效性和階段性,用人單位使用職工擔心是“人一進來,就得管—輩子”的用人模式。勞務派遣:人力資源派遣業務是近年我國人才市場根據市場需求而開辦的一種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解除了用人單位的后顧之憂,派遣員工無論到哪里工作,勞動關系始終在勞務派遣公司,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


自《勞動合同法》2008年實施以來,關于勞務派遣的爭議始終未間斷,主要集中在同工不同酬和勞務派遣濫用等。上海市律師協會勞動法業務研究副主任唐毅表示,由于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際用人單位只需向勞務派遣公司支付酬勞,這其中很容易造成勞務派遣工與用人單位的正式工同工不同酬,一旦出現任何問題,用人單位還能隨時與勞務派遣工解除用工關系。自《勞動合同法》2008年實施以來,關于勞務派遣的爭議始終未間斷,主要集中在同工不同酬和勞務派遣濫用等。
同工不同酬不光體現在勞務派遣工實際收入上,不少用人單位還在勞務派遣工的社會保險費上動起了腦筋。調查顯示,勞務派遣工保險購買率僅為60%,生育保險、失業保險購買率不足一半。
“勞務派遣工待遇不平等,客觀上形成了企業新的勞動用工‘二元結構’。”全國政協,中華全國總工會處張俊九說,勞務派遣制度中,身份決定了職工福利,補貼、津貼、獎金都有差異。 《決定》明確了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二百萬元;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有符合法律、行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及法律、行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此外,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它的特點是勞務派遣企業'招人不用人',用人單位'不招人用人',這種招聘和用人相分離的用人模式,是國際上十分流行的用工形式。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決定》施行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應當自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并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方可經營新的勞務派遣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