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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20 03:42  
強化責任追究
要嚴明工作紀律。對發生第yi把火和火點較多的縣區、鄉鎮、村,以及出現失職瀆職行為的相關責任人,將按照責任追究辦法,堅決追究到位,責任追究要走上限,嚴格追究第yi把火,該處理的處理、該撤職的撤職。
二要從重從快處罰。對焚燒秸稈的個人或農戶,當地派出1所要依據相關法規追究相關責任,執1法處罰要走上限,從重從快處罰到位,形成威懾。
三要督查管理到位。開展秸稈禁燒第三方暗1訪,隨時記錄上報各地現場焚燒情況。要深入田間地頭開展全天候、全覆蓋、多層次、高頻率的督查巡查和監督管理,,堅決做到有火必禁、有煙必查、有灰必罰。在大氣平流層,紫外線輻射會打斷氧分子兩個氧原子之間的化學鍵,由于氧原子不穩定性極強,剩下的一個氧原子會與另一個氧分子結合,就形成了臭氧——完完全全的“天然”產物。
而到了對流層,除部分從平流層到對流層“漫游”的臭氧,以及森林植被生物貢獻的臭氧外,絕大部分臭氧是“人造的二次轉化產物”,如氮氧化物NOx、VOCs等,它們是經過復雜光化學反應產生的二次污染物。當日臭氧濃度zui大8小時均值超過每立方米160微克,即成為臭氧污染。
目前,各地尚未建立準確實用的VOCs企業污染源清單;第三方檢測市場混亂,缺乏監管;執1法能力不足,很多地方的走航車、紅外攝像機等裝備配備率低,且因無專業使用人員而閑置。
建議應充分發揮經濟政策工具作用,例如,完善稅收價格政策,將VOCs整體納入環境保護稅征管范疇,實行差別化征稅政策,專稅專用,擴大含VOCs產品消費稅征收范圍。此外,應加大財政資金治理支持力度,地方利用專項資金、擴大綠色信1貸等方式支持企業污染防治工作。
加強臭氧污染治理的建議
相較于PM2.5,臭氧主要為二次污染物,它的防治主要在于前體物VOCs和NOx的管控。由于臭氧生成機理復之間存在復雜的非線性響應關系,特別需要在科學研究的指導下,制定合理的減排規劃,對VOCs和NOx進行協同控
除來自本地大氣光化學反應過程外,區域傳輸對臭氧污染也有較大貢獻。因此,通過簡單地控制本地一次無法有效實現臭氧污染防治的目標,需要構建有力的區域/多地區聯防聯控機制,避免因不合理的減排可能導致的加重現象。
目前,各地應當以VOCs控制為主,從問題多、易上手、見1效快、單位排放量臭氧生成潛勢大等多角度考慮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加油站儲油庫等重點行業的監管力度。
臭氧污染防治將是一項長期和艱巨的任務,不可能一蹴而就。要保持臭氧污染防治持續作戰的戰略定力,結構調整,在移動源、工業源和社會生活源控制策略上力爭取得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