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廣告】
發布時間:2020-08-26 16:15  







獨角獸財稅為您解答:
公司變更,公司變更法人,分公司變更股權,公司股東監事變更,子公司變更股權法人。
公司注冊以后,在經營上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現在的經營地址已經滿足不了我們公司所需了,那么就要進行地址變更,如果是同區還還,那么一旦遇到跨區地址變更呢,該怎么辦理,有什么詳細流程呢?跨區地址變更工商環節首先,要選定新的經營地址確定好該房.屋能提供房產證,房屋所在社區能開門牌號證明在去租房子。不然又是白費功夫。其次,帶租q房 合 同
Q房產證復印件(可能要驗原件)、門牌號證明原件、老營業執照原件、公章,去新地址所在的工商局開接收函。拿此接收函再去原營業執照所屬區的工商局調出檔案。并將此檔案存至新地址的工商局。后,準備租房合同、q房產證復印件、門牌號證明原件、老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公章、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委托書,前往新地址工商局辦理新的營業執照。領取新營業執照后工商環節結束。跨區地址變更國稅環節稅收是屬地原則,每個區都有相應的稅務局,當你從一個區變更到另一個區時要接受原所在地的稅務查賬。帶新的營業執照,近三年的財務報表,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公章,到國稅大廳遞交資料。三到五個工作日后會接到稅務專員的電話。會告訴你帶哪些資料前往地點查賬。一般就是總賬、明細賬、財務報表、會計憑證。如沒有問題稅局機關會出具“遷移注銷通知書”。
獨角獸財稅解答:
建筑工程企業由于重組、合并、分立等原因,可能會導致公司工商注冊地址需要跨省變更。這種情況下,企業的也可能需要進行相應的變更。企業如果是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頒發的,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的規定,可簡化審批手續,發放有效期1年的證書。企業應經原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向企業新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1.《建設工程企業變更審核表》;2.企業原工商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3.經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的企業跨省變更的文件(企業有主管部門的);4.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國有企業的職工的決議;5.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企業章程;6.原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或變更通知書;7.原企業資質注銷申請和所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8.新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9.《企業表》1份(不需提供附件資料)。發放有效期1年的證書后,企業應在有效期內將有關人員變更到位,按規定申請重新核定,并提交申請資質的全部材料。其中涉及到中企業名稱變更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所有申請材料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辦理。省級及以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的跨省變更,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參照上述程序辦理。
新的一年開始了,我們知道建筑變更是建筑企業常見問題,比如由營業執照的內容變更就會導致建筑變更,因為這兩個證件的內容是要求一致的,不得私自涂改,是需要去建設部門申請的。下面我們來看下2020年建筑變更需要注意什么?一、變更表內容 1、資質變更申請表包括的內容很少,和資質申報相差很多。只需要填寫變更內容即可,以及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意見和建筑市場管理司審查意見。需要由審核人、部門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或領導簽字,同時加蓋審核單位公章; 2、企業在填報資質變更審核表時,只需要填寫變更內容即可。這一點其實很簡單,只需注明變更前和變更后的內容。填寫以后,交由相應機關審核。二、填報注意事項 1、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意見欄中的蓋章為本單位公章或行政許可專用章,單位內設機構無效; 2、如果是辦理編號變更,變更后一欄由建設部統一填寫; 3、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在此表格中注明即可,不需要單獨出示其他許可文件; 4、在填寫完資質變更審核表后,還要提供其他附件材料,如原件和復印件、企業章程、營業執照、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等。 建筑變更會引起其他事項的關聯,比如財稅方面,可以找獨角獸財稅公司幫您解決。
獨角獸財稅:
當用人單位的公司變更登記時,原有的勞動合同應如何處理呢?我國法律規定,公司登記要素的變更后,勞動合同必須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法》第33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在實踐中,常見的情形是用人單位的名稱發生變化。用人單位的名稱只是代表一個用人單位的稱謂符號,用人單位的名稱變更,也只是這一稱謂符號發生了變化,而用人單位這一實體組織及其內部機構、人員并沒有任何變動,更不會導致原公司消亡,只是以另外一個名稱繼續存在。既然主體尚在,自然不應改變原勞動合同雙方主體的權利義務。即人單位不能因此處理與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這是指實體上不會發生變化,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但是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營業地等畢竟屬于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既然這些元素發生變化,在形式上,還是應該就勞動合同這些條款進行變更。其次,假如用人單位的主體發生變更,勞動合同也必須繼續履行。用人單位主體發生變化主要有分立、合并兩種形式。按照《公》的規定,合并是指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合并為一個用人單位,包括新設立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設立合并指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合并成為一個新的用人單位,原用人單位解散;一個用人單位吸收其他用人單位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用人單位解散,其權利義務一并由另一個用人單位承擔。分立是指一個用人單位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分立包括創設式分立和存續式分立兩種形式。創設式分立指一個用人單位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新的用人單位,原用人單位解散;存續式分立指用人單位分出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新的用人單位,原用人單位繼續存在。用人單位發生合并、分立的直接后果是一部分勞動者要為新的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發生了實質性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