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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6 09:38  





對其他賬外資產的檢查:審計人員可先到被審計單位現場,看被審計單位有無閑置的固定資產或是賬外資產,尤其是閑置的房屋和可對外進行加工的機器設備、下腳料、副產品等,然后可通過走訪、詢問有關人員看這些閑置資產有無出租、對外加工,下腳料、副產品等是否出售。掌握情況后再查詢有關賬薄,若賬薄中沒有反映或是部分反映這部分收入,則該單位必然存在收入不入賬的問題。
截留、隱匿部分主營收入。如在經營中若對方不要票或是企業的代銷收入,企業就不作銷售處理,將收入截留形成“小金庫”。截留、隱匿銷售賬外資產收入。如有些企業以下屬部門領料為由,將空領取的材料計入成本費用,而獲得大量賬外資產,由此獲取收入不入賬。截留、隱匿對外提供的各種服務和勞務收入。如企業提供加工維修業務、運輸服務、延伸勞務等形成的收入,大都收現金,很容易成為截留的對象。
不能堆砌數字,沒有活情況。
審計調查報告只有把“死數字”與“活情況”結合起來,相互印證、補充,才有說服力、可信度。如果只是數字的堆砌、指標的羅列,必然是軟弱無力,這種空洞無物,枯燥死板的報告肯定不會受歡迎。
不能內容單一,報喜不報憂。
審計要發揮“”功能作用,成為領導的“參謀”,就應真實、準確、客觀,敢于揭短,敢于曝光,才不會貽誤“病情”,才能“對癥下藥”。審計調查報告既要肯定成績,又要揭露問題;既要分析產生問題的客觀因素,又要從體制機制制度方面找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