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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5 17:41  
執行難
專家意見:2009年9月17日,在對該解釋的初稿征求法學專家意見時,法學專家從法律角度發表了各自不同的看法。 據fa院執行局局長俞靈雨介紹,為po解“執行難”,fa院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和gong安部聯合發文quan面限制被執行人出境,和銀行聯合限制其dai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聯合限制融資增容等等。 俞靈雨說,這次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是為了進一步壓縮被執行人的生活空間,使其為“老賴”行為付出代價。 對fa院限制高消費的舉措,法學專家大都表示認同。認為此舉在當前有很強的針對性以及現實意義,有助于解決“執行難”問題。 也有一些法學專家擔心此舉若實施不當,有可能帶來一定的fu面效應。對于fa院擬出臺的這項解釋,fa院執行局局長俞靈雨說:“由于財產登記等一些制度還沒有建立健全,因此限制高消費一定意義上是宣示性的。但是,一旦被發現wei法,就會予以制裁,讓其付出代價。wei一住房是否可執行的兜底性條款,也就是說,只要申請執行人愿意付出一定代價,就可以申請強制拍賣被執行人的wei一住房。” 對于法學專家的意見,他表示將會認真考慮,并透露該解釋將進一步予以充分論證,包括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的通知 法:
第十三條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信息庫記載的信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地、組織機構代碼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姓名,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zheng件號碼和住址; (二)生效法律文書的制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li案時間、執行fa院; (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四)人民fa院認為應當記載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公布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信息錯誤的,可以向執行fa院申請更正。執行fa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在三日內予以更正。 第十五條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人民fa院已對被執行人依法采取的執行措施和強制措施繼續有效。 第十六條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查封、扣押、期限的,人民fa院應當依法辦理續行查封、扣押、手續。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變更、追加執行當事人,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fa院應予支持。變更、追加被執行人后,申請執行人申請恢復執行的,人民fa院應予支持。 第十七條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執行的,人民fa院可以依法予以罰款、ju留;人民fa院在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fa院直接變賣。構成fan罪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fa院應當在三日內將案件信息從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信息庫中屏蔽: (一)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執行完畢的; (二)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三)依法應予屏蔽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高院關于執行疑難案件的解答
1.執行行為異議和執行標的異議競合,如何適用法律?
答:異議人形式上認為執行行為wei法,但依據的理由是對執行標的主張實體權利的,仍然適用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異議人既對執行行為提出異議,又對執行標的提出實體異議,如果兩種異議是可分的,分別適用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和第二百二十七條;如果兩種異議是不可分的,即發生所謂異議競合問題,則適用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書送達申請執行人后,執行案件可以作結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