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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2 11:20  





四、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福利財產、人身保險費、傷殘補償費、人身傷害賠償金等。如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轉業費和復員軍人從部i隊帶回的醫i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婚后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金等。
五、婚后夫妻一方通過繼承、接受贈與、遺贈所取得的財產或財產權利。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所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從領取結i婚證起到一方死i亡(合被宣告死i亡)或離婚時為止。
整體來說,我國目前婦女的經濟狀況仍較男性差,為保證婦女不因經濟問題影響離婚權利的行使,不因離婚而出現生活水平的嚴重下降,甚至導致生活困難情形的發生。在離婚財產分割中,應做出傾向于婦女權益保護的裁決。另外,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長,不致使他們在父母離婚后生活水平的急劇變化,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應對直接撫養小孩的一方進行傾斜照顧。
起訴離婚律師費
離婚律師費用沒有明確的標準,具體會根據工作時間、工作內容、職業素養、專業知識等由雙方來協商確定;北上廣等發達地區離婚律師費相對較高,但律師與律師之間的收費差異也不小,有的律師一個離婚案件一審收費三、五千元,有的卻能達到一、二萬元,甚至更多。如果請律師或業務水平高的律師代理,則可能在二萬元以上收費。法源離婚律師費的收費標準可作為鄭州地區的參考收費標準。
離婚時要收集哪些證據
原告在起訴之前,一般應當收集以下幾個方面的證據:
(一)證明夫妻關系已實際消亡的證據,如一方有行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達二年,一方外出多年無音信或宣告失蹤、,一方不履行撫育、贍養義務,、遺棄等等。
(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數額、范圍的證據。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及其他投資等收入情況,并出具清單,涉外婚姻律師咨詢,清單中應注明存放的地點及方式等。
(三)財產分割的理由,如其對家庭的貢獻及作出的犧牲等。
(四)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如雙方實際承擔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損害賠償的證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