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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28 15:15  
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協同示范
研究內容:以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為示范點,聚焦生態環保、循環經濟等領域企業的共性技術需求、專業性平臺服務需求,開展新技術、新平臺的示范應用。
執行期限:2020年06月01日到2022年05月31日。
經費額度:非定額資助,每項資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單位自籌經費與申請資助經費的比例不低于1:1。
申報主體要求:申報單位需為注冊在上海青浦區的獨立法人單位,并聯合江蘇吳江區、浙江嘉善縣有關單位共同實施。
區域協同:青浦區、吳江區、嘉善縣結合實際,對所轄區內該項目示范應用積極予以支持。申請單位與合作單位應在網上申報截止之前報所在區(縣)科技主管部門備案,由科技主管部門出具支持意見。

(一)支持方向為電子信息、生物、新經濟和臨空、金融、現代服務業等重點領域。
(二)人才應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人才所在企業為工商、稅收和統計關系均在成都高新區的科技創新類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管理規范,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無不良信用記錄。
(四)已享受“一事一議”的企業不重復享受類似條款;企業同一項目只能在本政策或成都高新區其他類似政策條款擇一申報,不能重復享受
項目申報條件
1.新項目申報單位有著關鍵專利,該專利為合理發明專利;
2.申報單位緊緊圍繞關鍵專利進行專利布局,已產生不少于15件的外場發明專利(含申請辦理);
3.申報單位知識產權管理方案標準,保障措施健全;
4.申報單位與知識產權服務項目組織簽署高使用價值專利新項目培養合同書;
5.協同申報的,申報單位中間應具備完善的產學研合作體制,緊緊圍繞關鍵技術進行科技成果轉化,權責利確立,知識產權所屬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