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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19 12:15  







買賣合同糾紛中,在遇到標的物交付和所有權轉移這種情況時,應該怎么處理呢?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吧。
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信息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根據合同法62條的規定,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標的物的,可以代為保管多交部分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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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在很多領域都會用到,比如說我們比較熟悉的二手房買賣這一方面,因為二手房通常都是不需要再重新裝修的,所以越來越多的人為了省時省錢,就會選擇購買二手房,但是在二手房交易買賣過程中,也是存在風險的,這就容易產生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
買房畢竟是一件大事,所以要想順利買房,避免在交易過程中產生合同糾紛,一定要找正規的中介公司進行咨詢、交易辦理,同時要簽訂正規合同,二手房買賣合同也必須具有法律效益。在簽署合同時,如果您存有疑慮,一定要找相關的專業律師給您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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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很多人來說,房屋買賣都是一件人生大事,因此在買賣過程中都會比較重視,但是由于其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很多種情況,從而引起合同糾紛,下面我們來看一下相關法律法規的一些規定吧。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另外有相關法律條款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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