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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2 10:38  





勞務派遣一般在哪些崗位上實施?
勞務派遣一般在哪些崗位上實施? A:勞動合同用工是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一般事業單位沒有編制但又需要用人時候就會用派遣人員,而派遣人員是屬于勞務派出公司的人力資源,暫時還不屬于用人單位員工,等到用人單位有編制后可以轉為用人單位員工。

勞務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必須在2年以上
勞務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必須在2年以上 勞務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無任何限制,將會使勞務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短期的勞動合同,從而逃避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必須在2年以上,可以防止勞務派遣單位逃避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單位的告知義務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的告知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確認從事工作崗位是否適用勞務派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二條 【勞務派遣的適用崗位】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到崗后觀察用工單位的工作情況 若存在違規現象,及時留存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