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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3 06:24  






勞務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義叫“承攬”,外包承攬是屬法律定義的一種經營形式,勞務派遣僅僅是勞動合同法明確的一種用工形式,兩者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基于此,兩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慮。勞務外包是指企業將公司內的部分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發包給相關的機構,由其自行安排人員按照企業的要求完成相應的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勞務派遣是指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派遣人員到用工單位從事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的一種用工形式。
客戶(并非指終用戶)往往關注這樣幾個方面:產品價格、數量、質量、交貨期和服務,如何通過有效的生產外包管理來滿足客戶的期望是探討的重點,因為外包不是目的,而是為了更好滿足于客戶采取的有效手段和資源利用。企業根據自身在生產過程的實際情況,把非中心的、輔助性的、季節性強的、不定期性生產的生產環節或是生產線外包出來,由我公司負責組織人員按計劃和指標進行生產。這樣,企業就可以集中主要的精力、人力和財力等從事主要業務或是增值大的業務,以實現企業運營效益的大化。

提供相關的勞動關系咨詢、人事策劃:
1、 根據用人單位自身的需求提供相應的人力資源規劃方案。
2、 進行人事勞資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詢,協助處理勞動糾紛等。
代理人事、業務:
1、 勞務外包機構根據用人單位要求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障、發放工資等。
2、 辦理員工錄用、退工手續、保管員工檔案。
3、 代理員工技術職稱評定。
4、 、組織關系接轉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