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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7 07:47  





按制造方法分類
1.鋼制無縫氣瓶
是以鋼坯為原料,經沖壓拉伸制造或以無縫鋼管為材料,經熱旋壓收口收底制造的鋼瓶。瓶體材料為采用堿性平爐、電爐或吹氧堿性轉爐冶煉的鋼,如碳鋼、錳鋼、鉻鉬鋼或其它合金鋼。用于盛裝長久氣體(壓縮氣體)和高壓液化氣體。
2.鋼制焊接氣瓶
是以鋼板為原料,沖壓卷焊制造的鋼瓶。瓶體及受壓元件材料為采用平爐、電爐或氧化轉爐冶煉的鋼,材料要求有良好的沖壓和焊接性能。這類氣瓶用于盛裝低壓液化氣體。
3.纏繞玻璃纖維氣瓶
是以玻璃纖維加粘結劑纏繞或碳纖維制造的氣瓶。1應對瓶閥螺紋的完整性進行檢查,如有缺口、裂紋、螺紋不完整或斷裂,該瓶閥應報廢。一般有一個鋁制內筒,其作用是保證氣瓶的氣密性,承壓強度則依靠玻璃纖維纏繞的外筒,這類氣瓶由于絕熱性能好、重量輕、多用于盛裝呼吸用壓縮空氣,供消防、毒區或缺氧區域作業人員隨身背挎并配以面罩使用。一般容積較小(1~10L),充氣壓力多為15~30MPa。
按公稱工作壓力分類
氣瓶按公稱工作壓力分為高壓氣瓶和低壓氣瓶。
(1)高壓氣瓶,公稱工作壓力有:30、20、15、12.5、8MPa。
(2)低壓氣瓶,公稱工作壓力有:5、3、2、1.6、1MPa。
呼吸器用復合氣瓶定期檢驗站
一、檢驗站資源條件
復合氣瓶檢驗站資源要求:
(1) 內窺鏡或內部檢驗照明裝置;
(2) 必備的檢驗量檢具;
(3) 瓶閥自動裝卸機;
(4) 氣瓶自動倒水裝置;
(5) 纖維部分修補工具
(6) 安全照明裝置;
(7) 稱量氣瓶重量和測量容積用的衡器;
(8) 水壓試驗裝置;
(9) 氣瓶內部干燥裝置;
(10) 符合規范要求的氣密性試驗裝置;
(11) 檢修瓶口螺紋的螺紋量規和絲錐;
(12) 檢修瓶閥的工具、量具及瓶閥氣密性
試驗裝置;
(13) 處理報廢氣瓶用的設備;
(14) 拆卸和安裝氣瓶的工具。
參考標準
英國國家標準BS 5430第3部分《移動式氣瓶的定期檢驗、外測法氣瓶容積變形試驗》、美國CGA手冊C-6.2《纖維纏繞加強型高壓氣瓶目檢和評定指導》、歐洲標準EN/ISO 11623《纖維復合氣瓶定期檢驗和測試》等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呼吸器用全纏繞復合氣瓶(以下簡稱:復合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的基本方法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公稱水容積不大于12 L、公稱工作壓力不大于30 MPa、用于充裝呼吸氣體,使用溫度范圍為-40℃~60℃并可重復充氣的移動式復合氣瓶。
本標準不適用于車用復合氣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