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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0 07:29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托,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


在1995年國家人事部就明確提出要建立和推行人事代理制度,使之成為人事工作的一個新領域。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國有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人事代理在全國得到迅速發展。


人事代理服務內容:
1、 按照有關協議,向社會推薦委托單位的辭聘、解聘人員重新就業。
2、 代辦失業、養老保險。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為委托單位代管人員代辦失業、養老保險。
3、 為委托單位承辦其他人事管理事宜。
4、對個人委托的人事代理,可參照上述人事代理內容提供代理服務。

人事代理制是面向21世紀,適應知識經濟對人事管理高水平要求的重要內容。世紀之交的世界經濟發展日益重視科學技術,"知識經濟"已經到來。知識經濟定義為:以智力資源的占有、配置,以科學技術為主的知識的生產、分配和使用為最重要因素的經濟。即知識經濟同以往的農業、工業經濟不同在于不是以物力資源和體力資源為依托,而是以人的知識和智慧為依托。知識經濟給人事管理帶來的變化主要表觀在人才素質復合化、人才流動加速化、人才勞動分散化、組織結構虛擬化、人事協調復雜化。而人事代理正是適應這一趨勢,使企事業單位能從繁雜的人事工作中解脫出來,把主要精力放在選好人用好人上,而人事代理進行集約型管理,更有利于人事管理的規范化和科學化,同時也為用人單位節省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