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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22 08:24  





充分檢查工作地點的地面條件。工作地點地面必須具備能將吊車呈水平狀態,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條件。
注意地基是否松軟,如較松軟,必須給支腿墊好能承載的木板或土塊。
支腿不應靠近地基按方地段。
應預先進進行調查地下埋設物,在埋設物附近放置安全標牌,以引起注意。
確認所吊重物的重量和位置,以防超載。
根據起重作業曲線,確定工作臺半徑和額定總起重量即調整臂桿長度和臂桿的角度,使之安全作業。
但在下降貨物時禁止鎖住鼓輪。
在起重作業時要注意鳴號警告。
在起重作業范圍內除信號員外其他人不得進入。
在起重作業時,要避免觸電事故,臂桿頂部與線路中心的安全距離為:①6.6kv為3m②66kv為5m③275kv為10m。
若兩臺吊車共同起吊一貨物時,必須有專人統一指揮,兩臺吊車性能、速度應相同,各自分擔的載荷值,應小于一臺吊車的額定總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起重總和的75%。
總指揮正式命令副總指揮檢查各崗位的準備情況,檢查各指揮信號系統是否正常。各崗位應報告準備情況,并及時用信號通知指揮所。吊裝應正式進行,使被吊物停在離地面500-800 mm的地方,并進行進一步檢查。各崗位應匯報情況是否正常。如果正常,繼續吊裝。
構件、材料或設備墜落和就位時,應嚴格按照信號員的指令減速,必要時應有操作人員配合起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