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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30 07:55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訴狀、和,這是必備的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訴狀、和,這是必備的。但是現在因為科技的發展,也為了方便當事人,你沒有一部手機或者一臺能聯網的電腦,立案都沒法立案了(開個小玩笑哈)。各地基本都實行了網上立案,所以想起訴離婚,就需要了解網上立案的基本流程。 起訴材料的準備,注意一定是原件哦。復印件的話,可能立不上(這還真沒試過)。訴狀上的手印要是紅的,的照片要是彩色的。反正用原件的。
雙方均為外國人在中國離婚的問題
雙方均為外國人在中國離婚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如果雙方當事人就離婚問題不能達成一致,國內一般不會受理雙方為外國人的離婚問題,除非原婚姻締結地在國內,國外以婚姻締結地為連結點為由,拒絕受理其公民的離婚案件。如果雙方當事人就離婚問題已協議一致,一般國內可以受理作調解書,一般外國對中國調解書經過法定程序是承認的,比如日本、美國。當然也可能有些國家不承認中國調解書。這需要提醒律師注意,因為有些法官可能都不知道哪些國家不承認調解書。如果雙方當事人雖然是外籍,婚姻締結地也不是在國內,但被告方在中國形成住所,一般也會受理。但如果代理律師采用技術手段,終判離的可能性也會大打折扣。

短信的證據效力及其認定
短信的證據效力及其認定 離婚案件中短信作為當事人證據的情況相當普遍。比如,證明當事人另一方有,或證明財產權屬關系等。對于短信的效力認定,目前還沒有形成普遍的認識,一般內地很少就此作出代表性的。《人院報》曾于去年刊登過一個判例,認定短消息可以作為定案的證據之一。雖著手機的普及,上海不得不研究短信作為證據效力的法律理論和實踐問題。手機短信與電子郵件不同,手機短信具有真實性、客觀性、不易修改性、閃存的封閉性特點,同時短信內容不容易。一般的手機功能是不能的。此外,手機短信具有關聯性,表現在二個方面。其一,每個碼只能在一個收發,有發信人的,有時間,有內容,有的還有姓名,通過短信內容查到碼,具有涉案關聯性;其二,兩個號碼收發,具有對應性。從手機短信的合法性來看,要通過合法的入網手續或卡,辦了手續后,合法使用,收到短信是合法的。因此,符合下列情況,還是有依據將短信作為有效證據的: (1)保護手內短信不被刪除;保存好,手機內容有一定的儲存空間; (2)固定下來,公證處的人員公證一下,摘成書面文字,進行公證,具有法定證明效力,對方要提供相當效力大的才能。多數情況下,公證證明是被采納的。 (3)時,交給,當場制成筆錄。辦公證時,注意保存手機型號,品牌,這樣可以證明手機內容是無法修改的,這個一定要公證。 呵,正因為如此,奉勸各位不要輕易將自己的手機借與他人發短信。否由,他人一旦發出不利已的短信,手機持有人不能證明不是自己所發,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的規定構成的行為
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的規定構成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的行為,就不能立案。沒有事實,或者根據《法》5條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的,就不應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的開始,此時所說的有事實,僅是指發現有某種危害社會而又觸犯刑律的行為發生。至于整個的過程、的具體情節、人是誰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時就全部弄清楚。這些問題應當通過立案后的或審理活動來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