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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09 08:08  






專利(patent)一詞來源于拉丁語Litterae 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共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布某種特權的證明。對“專利”這一概念,尚無統一的定義,其中較為人們接受并被我國專利教科書所普遍采用的一種說法是:專利是專利權的簡稱。它是由專利機構依據發明申請所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敘述發明的內容,并且產生一種法律狀態,即該獲得專利的發明在一般情況下只有得到專利所有人的許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等),專利的保護有時間和地域的限制。我國專利法將專利分為三種,即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與發明、實用新型有著明顯的區別,外觀設計注重的是設計人對一項產品的外觀所作出的富于藝術性、具有美感的創造,但這種具有藝術性的創造,不是單純的工藝品,它必須具有能夠為產業上所應用的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實質上是保護美術思想的,而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是技術思想;雖然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與產品的形狀有關,但兩者的目的卻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產品形狀產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態的產品能夠解決某一技術問題。例如一把雨傘,若它的形狀、圖案、色彩相當美觀,那么應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如果雨傘的傘柄、傘骨、傘頭結構設計精簡合理,可以節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應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專利組合好在哪里?
(1)規模化和多樣化相結合。其中多樣化包含專利關系多樣化和專利所有者組成多樣化,專利關系多樣化指專利組合體內的多個專利權利保護范圍是不同的產品。
(2)利益獲取和風險規避相結合。通過組合體內的專利資產多樣化規避專利組合所有者后續的R&D研發以及企業產品銷售可能遇到的專利侵權而引起的成本高昂的專利訴訟。
(3)工具性和應用性相結合。企業可以利用專利組合的形式化分析工具對競爭對手或自身的R&D資源配置等內容,進行基于專利信息的有關分析,以供企業參考。專利組合的應用性主要表現為企業在產品生產和銷售等實際運作過程中將專利組合作為一種企業策略,通過專利許可、專利交叉許可以及專利訴訟等為企業獲取收益。
(4)突破專利固有特性。由于專利組合由一個企業或不同企業的專利組成,能夠打破單個專利的地域性和時間性。其它企業如果想在沒有新技術研發成功的情況下生存,則其要么支付許可費,要么也將自己的技術在聯盟中交叉許可成為該專利聯盟的一份子。
(5)增加潛在專利侵權成本。思慮完善的專利組合能讓企圖仿i冒者難以實行回避設計,一旦需要提出侵權訴訟,主張理賠金額的多寡就能基于相關產品的市場銷售規模進行推算。要增加罪名,就是要將涉及侵權事件的專利數目倍增,這就是規劃專利組合的其中一個目的。
(6)通過交叉許可、專利聯盟等方式,盡量擴大專利保護的范圍來減少后續的內部創新,如專利回避設計;通過不斷擴大的排他權來吸引相關的外部創新。
(7)拓展研究的自由度,擴大研發領域,提高技術機會,同事提高談判與防御位勢、提高專利政治中的發言權與吸引資本的能力。
(8)通過更廣泛地保護不同的研究技術主題,來防范相關技術的事前不確定性,防范與未來市場、未來競爭者相關的不確定性、防范專利法中的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