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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16 06:24  







黃金典當有一套流程,需嚴格按標準化操作
黃金以前是貨幣,比銅板和白銀要值錢,在古代是很稀有的。除了王侯士大夫能隨意揮霍,平常老百姓怕是見都沒見過。黃金在以前可以流通,黃金能換糧食,能換絲綢。時間流轉到現在,21世紀生產力高速發展,黃金雖然退出了流通領域,但是黃金也是能典當的。黃金典當有一套流程,需嚴格按標準化操作。店家回收有三種方式:線上典當、門店典當和上門典當。

典當成本包括綜合費率及利息兩部分
《典當管理辦法》規定,典當成本包括綜合費率及利息兩部分。以率來看,典當較之其他融資方式成本的確較高。但收取費事出有因:一是資金來源成本高。由于典當行“只貸不存”,資金來源限于股東出資和歷年留存盈余,不能吸收居民和企業存款,導致成本顯著高于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二是典當行系機構,業務品種少,所發放當金具有資金需求急、數額小、筆數多等特點,單筆業務經營成本較高。從根本上講,典當“利率如此高的原因在于的性質,而非典當商的貪婪”。三是息費要覆蓋較高的鑒定評估、當物保管等運營成本和費用,并要維持適當的利潤。,評價典當業利潤率應參照同期其他生息資本如銀行的利潤率。目前典當業資本利潤率僅2.5%左右,遠低于銀行業10%的水平。

現行典當管理辦法系2005年制定
現行《典當管理辦法》系2005年制定,屬行政規章,效力層級低于法律和行規,許多內容已落后于快速發展的行業現實,難以適應典當業持續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在案件中,《辦法》規定的業務范圍、息費標準往往不被認可,給典當行帶來資產縮水,甚至敗訴的風險。雖然2009年起草了《典當行管理條例》并報送法制辦進入立法程序。2011年以來,法制辦就《條例》多次征求意見,但迄今仍未出臺,目前典當行開展業務仍處于有章可循但無“法”可依的境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