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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5 09:50  





1.東莞寮步文化廣場9500平米商住地轉讓或合作
國都地塊項目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產權清晰,位于東莞寮步鎮文化廣場旁,占地9483㎡,土地用途為商住(商業),容積率為0.8,建筑密度<20%,擬結合水景觀園和老寮步情結,利用開發商在附近的購物廣場和住宅項目,旨在打造成為周邊運動休閑商住中心,現尋找專業合作伙伴,共同開發和經營,優勢互補,互利共贏。若直接轉讓,價格面議。
國有土地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1、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2、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后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歸屬問題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筑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2、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無約定的,推定包含。國有出讓土地未達到規定開發程度不得轉讓,劃撥國有土地無地上建筑物不得轉讓。3、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