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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31 07:54  





2019年個人所得稅節稅
個人所得稅節稅,根據綜合收入對工資、薪金、勞動報酬、報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的收入實行統一的累進稅率,標志著我國從分類到綜合征收的稅收征管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改革還調整了稅率差距,通過提高免稅額有效減輕了稅負;
個人所得稅節稅,從2019年1月1日起,增加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重病、住房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費等六大項目,公平地減少了稅收;運用預扣繳、預扣繳等稅收征管制度,實施了稅收征管工作。新稅法頒布實施后,理論界和實務界從不同角度對其政策效果進行了定性或定量分析。

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結合優惠政策制訂相關的條例
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結合優惠政策制訂相關的條例
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混亂和繁雜是當前存在的客觀問題, 應當加以梳理、規范和明晰, 從而更好的為納稅人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提供便利, 為實現政策引導目標和社會經濟發展理順脈絡。首先, 對優惠政策需要建立人性化的查詢方式, 把各地各部門制訂的方案和政策進行統籌和管理, 在修改和制訂過程中, 也要通過政務公開渠道廣泛告知、及時更新, 這樣可以杜絕上述種類復雜、層次繁多的弊病。

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通過合理的管理方案,保證優惠政策的分布
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通過合理的管理方案, 保證優惠政策的分布和體系
首先, 對優惠政策的分布而言, 結合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條文, 以個人年收入和當前經濟的發展為依據, 保證稅收的完善性和優惠, 把分布的各項政策和原則, 建立在合理的規劃方案內, 在預知可能的情況下, 還要強化個人所得稅的優惠體系, 體系合理和具體化, 能夠更加清晰和明了, 在執行起來, 不需要過度的分析;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其次, 要明確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的價值取向, 規定所要達到的目的。個人所得稅作為我國現行稅制中以促進公平分配為目的的稅種, 其稅收優惠的主要目的也應當堅持這一價值取向, 以社會性稅收優惠為主、經濟性稅收優惠為輔的基本原則。

居民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稅計算有兩種方法
個人所得稅籌劃方案,年終獎納稅籌劃思路,個人所得稅籌劃方案,根據財稅[2018]164號文件,在過渡期間(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稅計算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實行單獨計稅。以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另一種方法是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個人所得稅籌劃方案,在籌劃時,注意根據個人收入水平以及年終獎占比進行考慮。一般來說,對于平時工資較低,年終獎金額較少的,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算,而平時工資較高,年終獎金額較大的,可以選擇單獨計稅的方法。個人所得稅籌劃方案,在運用單獨計稅的方法時,年終獎的金額應避免為各稅率級次臨界點上方的數值。由于七級累進稅率的跳躍性,且只能減去一個速算扣除數,在各稅率級次臨界點上方,會出現稅負比收入增加的更多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