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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27 06:55  





涉外離婚由哪個管轄?
根據我國《民事法》和人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等的規定,我國關于涉外離婚的管轄權劃分如下:
1.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我國《民事法》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院提起。
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是否受理,由該依其國內法決定。
離婚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可以在收到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調解)不服的,按民事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中反悔的,人民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律師介紹:什么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為外國國籍的婚姻。
涉外婚姻如何離婚?
我國法律規定的離婚方式只有兩種:協議離婚和離婚。涉外婚姻也不例外。但中所周知,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均同意,一起辦理才可以。那么,當涉外婚姻總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時,就只能通過方式離婚。
涉外離婚比普通程序復雜,需要的相關材料也比較繁瑣,實踐中還經常出現國外一方沒有明確地址、身份、找不到人的情況,對此,建議大家一定要事先咨詢專業的涉外婚姻律師。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不以行為人過錯的存在判斷行為人應否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該原則的責任范圍通常有限額,僅適用于法律特別規定的情形,在《通則》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中有明文規定。
公平責任原則,是指在法律沒有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而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又對受害人顯失公平時,依公平原則在當事人之間分配損害承擔的責任原則。因此,適用此原則的前提必然是該侵權行為只能是一般侵權行為,而且加害人的主觀上不能有過錯。對于此歸責原則的適用,在《通則》、“民通意見”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也有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