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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03 09:56  






支付的一般程序是
支付的一般程序是:(1)進出口雙方當事人應在買賣合同中,明確規定采用方式付款。(2)進口人向其所在地銀行(開證行)提出開證申請,填具開證申請書,并交納一定的開證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證,請銀行(開證銀行)向出口人開出。(3)開證銀行按申請書的內容開立以出口人為受益人的,并通過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來行(統稱通知行)把通知出口人。(4)出口人在發運貨物,取得所要求的裝運單據后,按規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銀行)議付貨款。(5)議付行議付貨款后即在背面注明議付金額

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是國家管理貨物出境的法律憑證
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是國家管理貨物出境的法律憑證。進出口許可證,包括法律、行規規定的各種具有許可進口或出口性質的證明、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向海關提交的許可證并不是一直固定不變的,國家主管部門隨時會調整發布,所以需要時刻留意。海關要求報關單位出具“入境貨物通關單”或“出境貨物通關單”,一方面是監督法定檢驗商品是否已經接受法定的商檢機構檢驗;另一方面是取得進出口商品征稅、免稅、減稅的依據。

進出境運輸工具主要是指用于載運人員、貨物、物品進出境,在國際間運營的各種境內外船舶、車輛、飛機等。進出境貨物主要包括一般進口貨物、一般出口貨物、保稅貨物、暫準進出境貨物、特定減免稅進出口貨物、過境貨物、轉運貨物及其他進出境貨物。進出境物品主要包括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以進出境人員攜帶、托運等方式進出境的物品為行李物品;以郵遞方式進出境的物品為郵遞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特權和豁免的外國機構或者人員的公務用品和自用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