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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15 16:46  
貨物按暫準進出口結關制度辦理通關手續,其海關監管過程和貨物在現場放行后投入使用的受制約狀態,反映了該項海關監管制度的特征。之一
(一)在提供的條件下暫時免納進(出)口稅
提供DAN保是貨物暫準(時)進(出)口并免納各稅所必須遵守的條件之一。這也是海關確保貨物將來能按規定復出口或復進口的保全措施。我國現行的DAN保形式主要是信譽(保函)或經濟(保證金)DAN保,其中展品的暫準(時)進出口已適用“ATA”單證冊制度,實行國際聯保。
對暫準(時)進出口貨物,原則上可暫予免除全部進出口各稅,但對租賃、租借方式暫時進出口用于生產、建筑或運輸等用途的,給予的暫予免稅是部分的。
溢短貨物的產生原因之一 二
一、發貨人發貨數字不準確或發貨標志不符
發貨人發貨數字不準確是指發貨人沒有按裝貨單上載明的數字,將貨物如數運送到港口庫場或船邊,在裝船時,理貨員又沒有發現,以致造成船舶承運貨物產生溢出或短少。
發貨人發貨標志不符是指發貨人沒有按裝貨單上載明的標志發貨,裝船時,理貨員又沒有檢查出來,以致造成船舶承運貨物在卸貨港時,產生溢出標志不符的貨物,短少標志貨物。
二、港口漏裝或錯裝船
裝貨港將整票或部分應裝船的貨物遺漏未裝,將不該裝船的貨物誤裝上船,或將不同目的港的貨物錯裝其他目的港的貨物中間,均導致船舶承運貨物在卸船時產生溢短貨物。

造成港口漏裝或錯裝的原因有:
(一)貨物的運輸標志不清
裝船時,發現貨物的運輸標志不清,應由發貨人進行處理,如處理得不及時,就有可能被港方遺漏而忘記裝船;或將運輸標志不清的貨物張冠李戴,漏裝、錯裝上船。當然這與理貨員的工作有著密切關系,如理貨員能盡職盡責,就會得到糾正。
(二)港口庫場管理不善
1.進、出貨物數字不準:進、出港口庫場的貨物,由于管理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執行制度不嚴,管理混亂,造成貨物亂堆、亂放,數字點不清,錯收、錯發、漏收、漏發,由此導致貨物漏裝、錯裝。
2.貨物堆碼混亂:進口和出口貨物,不同目的港、不同票的貨物混堆在一個貨位上,或隔離界限不清,碼垛不整齊,標志不朝外,沒有樁腳牌或樁腳牌錯誤,以致無法按票裝船,加上裝船沿途的掉件沒能及時歸人,這都會造成漏裝或錯裝事故。
3.出庫把關不牢:貨物出庫裝船時,不認真核對單、貨,不仔細清點件數,不認真指導工人出貨,不檢查垛底和道路,造成不該裝船的貨物被帶上船,該裝船的貨物沒有全部裝上船。


溢短貨物的產生原因之六
六、理貨數字不準確
綜上所述,溢短貨物的產生原因都與理貨工作有一定關系,現在,我們著重講一下由理貨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貨物溢短。
(一)理貨人員的工作責任心不強
理貨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不堅守理貨崗位
2.不認真清點鉤內細數和計數 3.不遵守理貨宗旨和職業道德4。不仔細檢查裝卸現場和復核理貨單證(二)理貨人員的業務素質
理貨人員的業務素質主要是指理貨人員的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
。業務知識包括專業知識、基礎知識和外語等;工作能力包括獨立處理問題的能力、工作經驗、計數技能等。這些因素都直接影響到計數的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