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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0 03:16  





雙方當事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離婚協議,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作了約定,但該協議是以雙方到門辦理離婚登記或到進行協議離婚為前提條件的。實踐中,主張離婚的當事人一方在簽署協議時可能會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承擔等方面作出一定的讓步,目的是希望順利離婚。由于種種原因,雙方并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或者到離婚時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協議履行,要求依法進行裁判。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雙方事先達成的離婚協議的效力問題,往往成為離婚案件爭議的焦點。廣東信廣律師事務所是在原廣東中信致誠律師事務所的基礎上,經廣東省批準重新成立、由有多年豐富執業經驗的大律師合伙創辦的綜合性大型律師事務所。歡迎在線或來電咨詢!
近日,金華市中級人I民I法I院對一起涉及三十余人的操縱證券市場案進行宣判,這是全國首例以持倉量交易量標準立I案追訴的操縱證券市場案,配I資中介首I次因明知操縱仍提供配I資行為被刑事追責。
該案中,主犯羅山東負責股I票賬戶的操作,指揮集中買入、賣出。龔世威主要負責提供配I資,同時也參與操縱交易。賀志華則擔當了股I市“黑嘴”的角色,負責推薦股I票,吸引散戶買入。
2016年12月至案發,羅山東團伙、龔世威團伙單獨、聯合或伙同其他被告人,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通過連續交易、對倒等方式操縱證券市場。該團伙利用400多個股I票賬戶惡意操縱8只股I票,獲利達4億余元。
法I院認為:
被告人羅山東﹨N幕信息知情人,在N幕信息敏感期內買賣涉案股I票,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N幕交易罪;
被告人黃妍私刻國I家I機I關印I章,其行為已構成偽I造國I家I機I關印I章罪;
被告人龔世威、黃妍、潘勇私刻公司、企業印I章,其行為均已構成偽I造公司、企業印I章罪;
被告人劉斌、萬翔、武偉、賀志華違反國家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I法經營證券業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I非I法經營罪;
被告人劉斌、萬翔、賀志華非I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I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被告人曹維鵬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她人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Ij罪。
2019年12月31日,金華中院對被告人羅山東等31人涉I嫌操縱證券市場案作出一審宣判,對被告人羅山東、龔世威分別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五年六個月、五年三個月。對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不等刑期,部分犯I罪情節相對較輕并認罪認罰的被告人適用緩刑。
企業常年法律顧問簡介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市場競爭的加劇,中國企業需要處理的法律事務將急劇增加,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避免‘法律陷阱’已成為所有企業在經營管理中面臨的重大課題。因此,盡快培養和造就一批懂經營、善管理,熟悉法律并能掌握和運用世貿組織規則的企業內部管理人員,特別是法律專業G級管理人員,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顯得迫切和重要。
企業常年法律顧問是企業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聘請律師就其在業務方面的問題提供法律幫助而擔任的特定職務。企業法律顧問一般有兩種,即常年法律顧問和專項法律顧問。常年法律顧問與企業簽訂法律顧問協議,在協議約定期限內(通常是1年或1年以上)處理該企業所有的法律事務,這類法律顧問服務范圍廣、時間長,故稱為常年法律顧問。
專項法律顧問受企業聘用專門處理某一項法律事務,法律顧問關系待該項法律事項辦理結束而結束,一般不受時間限制,故又稱臨時法律顧問或者短期法律顧問。如今企業大多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因其能在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活動方面提供全F位的法律幫助。
法律顧問,正是通過參與合同起草、審查合同條文、參加合同談判、監督合同履行等企業合同的全過程管理,強化企業的合同信用,同時通過對企業合同的審查,防范企業合同風險。法律顧問通過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各項生產經營制度,及時收集保存對外經營證據,從而為今后處理糾紛時使企業處于有利的地位。企業在合同管理、生產經營、銷售等各方面有了法律顧問的把關,就能夠有效避免法律漏洞,使其他單位或個人沒有空子可鉆,不得不自覺履約,從而也就有效預防了糾紛的發生。今后即使發生S訟糾紛,由于已做到“未雨綢繆、有備無患”,也將使企業在S訟中立于不敗之地。



常年法律顧問的當前服務滿意度如何
數據顯示,目前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的企業對其法律顧問的服務基本滿意的占近52%,近29%為非常滿意;這反映了現在的法律顧問主要還是以滿足企業的基本需求為主,很少能夠超出客戶的心理預期。換句話說就是,企業對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普遍評價是“及格分”。
在Z不滿意調查中,吐槽Z多的是及時性,高達47%;其次是實用性,占39%;究其原因,問題出在傳統單兵作戰的個體戶服務模式無法及時并有效地給予客戶反饋建議與意見。
數據顯示,大部分的常年法律顧問對企業的法律咨詢是三天之內,能夠做到即時回復的只有20%;而法律文件情況更加嚴重,能夠即時回復的只有不到10%,三天之內回復的比率高達45.49%。
在這個年代,時間在每個人心中都是Z昂貴的,三天之內回復對于高速發展下的社會的人群已經不能適應了,更何況以商業運營為中心的企業。這也說明了企業對常年法律顧問的“及時”,夠有耐心了。
同時,這也暴露出了傳統單兵作戰的個體戶模式的弊端——單個的律師是很難兼顧到多個常年法律顧問單位的。
數據顯示,有近67%的企業認為常年法律顧問團隊人數應為1-3人,僅有7%的企業可接受1個人的法律顧問。這再次說明了法律顧問服務團隊化是法律市場需求必然趨勢,一個人玩的律師越來越難適應法律服務市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