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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30 19:09  





交通事故傷殘評估標準:確定鑒定標準的理論依據,實體問題不溯及既往原則。根據《立法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法律、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書證所表達的思想和記載的內容,既是證據事實,也是案件事實,二者是相重合的。”結合一般法治原則,程序問題一律以法律程序推進時現行有效并正在實施的程序法律規定為準,實體問題的處理原則上以實體問題發生時實體法律的規定為準,即便時過境遷,實體法律進行了修改,仍然以實體問題發生時的規定為準,如果適用新規定更有利于相關人員,則可適用新規定。因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評定屬于實體問題,原則上鑒定標準不溯及既往,應當以交通事故發生時正在實施的傷殘評定標準進行鑒定,而不能適用交通事故發生之后新制定的標準進行鑒定。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評估標準的適用(一)不同觀點的評析。從確定鑒定標準的法理基礎來看,侵權行為發生說具有相當的合理性,即無論鑒定在什么時候鑒定,鑒定部門應當一律適用交通事故發生時正在實施的鑒定標準,而不論實施鑒定時評定標準是否發生了變化。正因為如此,浙江省高院和司法廳聯合發文統一了這個問題的認識。但是,這一學說并沒有解決《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從何時開始在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中開始適用的問題。從今年年初開始,小劉的相親事宜就被家人提上了日程,每逢節假日就是小劉的相親日。新標發布時間說認為凡是2017年1月1日之后進行鑒定應當一律適用《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而不管交通事故發生在2017年1月1日之前還是之后,這種學說對實體問題的處理意見違背了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明顯不妥當的。法律適用原則說提出在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正式廢止之前,根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優先適用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但是這一學說存在兩個方面的弱點:一是沒有就實體問題是否溯及既往作出回應,比如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有效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在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失效以后才進行鑒定的,應當如何適用鑒定標準的問題;二是對于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廢止時間的確定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認識,特別是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發布機關不是公an部,而是國家質檢總局,部分鑒定人員一直等待公an部發文廢止該標準,從而導致適用上的爭議無法得到解決。


隨著資產評估理論與實務在我國的發展,對資產評估的各種規范相繼完善,資產評估越來越多地出現在社會生活中。作為兩個重要的中介服務行業:審計與資產評估,理清他們在企業評估中關系,有助于更好地服務于實務工作。本文通過梳理資產評估與審計的內在相似關系,來說明在企業整體價值評估中應該遵循先審計后評估的必要性。一般情況下,進行資產評估時,如企業全部產權變動,部分產權變動等,應該先審計后評估;特殊情況下,例如單項資產的評估等,則可以不先進行審計而后評估。3、車輛使用年限使用年限也是二手車評估價格的重要因素,價格評估的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