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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7 12:45  
據此前全國人大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的介紹,在確定哪些內容納入典各分編時,遵循了以下原則;一是內容具有基礎性,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規則;二是內容具有普遍性,是社會生活普遍適用的通用規則;三是內容具有穩定性,是經過實踐證明切實有效、可以長期適用的慣常規則;四是內容具有平等自愿性,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依法可采用、可約定的規則。
對于《典》為何沒有知識產權編的疑惑,全國人大經研究認為目前條件還不成熟,具體理由有兩個:一是我國知識產權立法一直采用民事特別法的立法方式,如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版權)法,還涉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行規。“我國知識產權立法既規定民事權利等內容,也規定行政管理等內容,與相關國際條約保持總體一致和銜接。典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難以納入行政管理方面的內容,也難以抽象出不同類型知識產權的一般性規則。”
英文為“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為“知識(財產)所有權”或者“智慧(財產)所有權”,也稱為智力成果權。在中國臺灣和香港,則通常稱之為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知識產權屬于民事權利,是基于創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有學者考證,該詞早于17世紀中葉由法國學者卡普佐夫提出,后為比利時法學家皮卡第所發展,皮卡第將之定義為“一切來自知識活動的權利”。直到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簽訂以后,該詞才逐漸為國際社會所普遍使用。近年來部分中文媒體頻繁使用IP指代知識產權,這種用法是錯誤的。在一般英文語境中,IP指的是internet protocol即互聯網協議,鮮見把IP和intellectual property聯系起來的用法。
將知識產權進行保護起來是對產權人的尊重,產權人辛辛苦苦的勞動成果的到認可知識產權是權利人智慧與勤勞的結晶,理應受到法律和消費者的尊重,盜版說白了就是知識產權的一種行為,用別人的勞動成果為自己牟利,是違反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應該主動這一行為,沒有知識產權的話,那到處便是充斥著烏煙瘴氣,盜版和出售“冒牌貨”,大大欺騙了消費者。所以尊重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希望大家懂得保護自己,尊重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