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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06 06:57  
正式開庭前,
公開審判的案件,員應在開庭前向旁聽人員宣布法庭紀律。開庭階段的內容一般包括:①傳喚當事人到庭并問明姓名等基本問題;②宣布案由;③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員、公訴人、辯護人等名單,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回避的權利;④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及有關權利;⑤對于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什么是刑訴中的言辭證據
言詞證據,又稱人證,是法官在刑事實踐中認證的重點和難點。言詞證據通過人的陳述內容來反映案件真實情況,包括證人證言、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供述與辯解、被害人陳述、鑒定人的鑒定結論(一種較為特殊的言詞證據,是鑒定人對和人員提交的與案件有關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后出具的書面結論。)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和被告人供述是證據種類中不穩定,也是潛伏著證明事實情況“危險性”一類證據,正確認證對于保證案件的裁判質量密切相關。
刑事案件辦案流程有哪幾個階段
(一)階段(公安階段)
從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這一階段稱“階段”,一般情況下是三個月左右。主要包括以后一個多月,和執行逮捕以后兩個月左右。這一階段的工作在于通過門的,搞清楚案件的來龍去脈、基本事實。
(二)審查起訴階段(階段)
案件由移送起訴部門后,即進入了審查起訴階段。
審查起訴階段的工作在于:審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確實,證據是否確鑿?與否應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刑事法》規定“人民對于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就是說,這個階段在時間上一般是一個月到一個半月。
對案件審查完畢,會出現三種情況:
1、如果確定案件材料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那么檢察機關就可以把案件移送法院,由法院。
2、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行為不構成犯罪,則由作出“不起訴”決定。
3、如果認為案件證據尚不夠充分,確鑿,那么可以將案件退回到門重新進行。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向安徽國征法律服務有限公司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