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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07 09:55  






關于用工單位將勞動者退回派遣單位的條件,在《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及《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當中都有相關規定,總結如下:
(一)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
(二)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三)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四)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的。
【提醒】勞務分包與工程分包不是一個概念,勞務分包的內容僅為工程施工中的勞務部分。工程分包則包含完成專業工程的所有工作包括提供專業技術、管理、材料的采購等等。工程分包的內容一定包含勞務內容,勞務分包在工程范圍內只是工程分包內容的一部分。勞務分包與工程分包的管理不同、合同標的的指向不同主體選擇不同、能否再轉包的資格不同。
【趨勢】
(1)取消建筑施工勞務資質批,設立專業作業企業資質;
(2)嚴禁用勞務分包合同代替勞動合同,杜絕代簽合同,到2020年基本實現勞動合同全覆蓋。
勞務公司將被“專業作業企業”替代。

現在很多企業都采取勞務派遣工的方式,特別是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從勞務派遣的出發點考慮,勞務派遣工想要轉成正式的難度有點大,因為勞務派遣的初衷就是盡量減少正式工,那樣就能增加企業員工數量控制的靈活性。
1、什么是勞務派遣工
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用人單位只是支付費用,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保障勞務派遣工。按照我國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負責在用工期間對勞務派遣工的管理、指導、培訓,支付與崗位正式職工相同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勞務派遣有一定的機會轉事業編,但重點不在勞務派遣轉什么編制的問題,重點是勞務派遣工從2020年3月1日起,原則上財政已經不出錢購買派遣工作為與編制制員工同在一個單位的主營業務崗位上工作。
相關依據是2020年財102號令:第十條(不得納入購買服務范圍)之(五)購買主體的人員招、聘用,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設置公益性崗位等事項。
也就是說,從2020年3月1日起,所有使用編制制員工的單位,原則上財政不出錢購買批量的派遣工幫你干活。(如果你單位非要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使用派遣工,那可以,不過得你單位自個兒出錢,財政不會幫你單位出一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