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項至第(19)項行為,侵權人除了承擔上述民事責任外,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不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重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重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罪的,依法追究責任。在這種人權理念的指引下,各國版權法都對作品的獨占權利設定了必要限制,以保障表現自由權利的實現。另外,在著作權許可使用或轉讓等合同中,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承擔民事責任。關于版權登記。”對于版權法來說也是如此:在網絡時代,版權天平還是那架天平,砝碼還是那兩種砝碼(即“版權保護”與“版權限制”),立法者的任務也依然是保持天平的平衡,有所改變的只是天平兩端托盤中的砝碼數量以及為維持平衡而增減砝碼的頻率。在中國,版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版權登記不是取得版權的前提條件,但是版權登記證明文件是登記事項的一種初步證明,可以作為主張權利或提出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的證明文件。計算機軟件,可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負責登記;其他具有性的作品:文字、美術、攝影、電影、音樂、建筑作品及工程設計圖等,可由省版權登記部門負責登記。數字作品版權登記也可以在選擇行業協會等第三方平臺登記備案或選擇基于自主知識產權的包括并不限于數字指紋技術 數字水印技術,反盜載技術,融合可信時間戳技術 公證郵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術的大眾版權認證中心進行存證,進行數字作品多緯度智能認證,其科學性 需要時鑒定機構,可以驗證對證.,作品如未登記,將產生一些不利后果。

將其著作翻譯成其他語文,或對其加以改編,例如將小說改編成影視劇本、將英文版本改譯為中文版本。雖然從表面上看,在數字網絡環境下,適度的技術保護措施和權利管理信息的存在可以在相當程度上減少交易成本,使得版權人有可能按照使用或者復zhi作品的次數和時間收費,從而導致“市場失靈”理論失去存在的基礎。受著作權保護的許多創作性作品需要進行大量發行、傳播和投資才能得到推廣(例如:出版物、音樂作品和電影);因此,著作權人常常將其對作品享有的權利授權給有能力推銷作品的個人或公司,以獲得報酬,這種報酬經常是在實際使用作品時才支付,因此被稱作授權費/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