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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5 17:45  





探索評標方法的改革,采取評定分離,改變以往評標專家對評標定標起決定性作用,突出業主定標權。
明確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等權利和義務,并對服務過程中相關信息的產權歸屬、保密責任、存檔等依法作出約定”。
首先,招標代理機構要加快信息化進程,需及早選用成熟度較高、風險較小的交易平臺,著手進行運營模式的轉換,一方面吸收外部成熟經驗和產品,另一方面大力加強內部建設,直接運營并二次開發,積累經驗,為下一步的發展奠定基礎,這樣后期開發運營成本將大幅度減少。
與此相對應,在提供上述廣度和深度的招標代理服務的前提下,還規定了招標代理服務費的計算方法。這樣就把招標代理機構能收取多少招標代理服務費,與其能向招標人提供何種范圍、何種深度、何種質量的服務內容,招標項目的復雜程度以及招標代理市場競爭的狀況緊密聯系起來,有利于引導優價的收費方式。
《招標采購代理規范》還對招標代理機構進行轉型引導。
隨著改革的深入,其他招標代理機構的審批管理業也將會逐步取消。
政府監督部門應當創造條件,對招標代理機構的認定應當打破部門籬笆,從多部門認定向一個統一部門認定過渡。
招標代理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招標法》第十五條規定:“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并遵守本法關于招標人的規定。”
《條例》第十三條對《招標法》第十五條代理機構的權利義務做了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