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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07 16:35  






企業在試生產3個月內,須向所在地環保部門提交《排污申請表》 ,并同時委托當地環境監測中心站進行監測驗收,憑合格的《監測驗收報告》到環保部門辦理《排污許可證》。
排污許可是世界各國通行的環境管理制度,是企業環境守法的依據、政府環境執*的工具、社會監督護*的平臺,對控制和減少污染排放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排污許可制度的頂層設計中,未來要以排污許可制度為核心,整合環境影響評價、污染物排放標準、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排污收費等環境管理制度,建立統一的固定源環境管理平臺,實現排污企業在建設、生產、關閉等生命周期不同階段的全過程管理。此前不少地方也有排污許可,但不少情況下淪為一紙空文。這就要求排污許可制度需要重新設計。
排污許可的理想狀況是在前面可以銜接環評、三同時和驗收等制度,后面可以銜接達標排放、總量控制、排污收費、排污權交易、環境*法、綠色*貸等制度。排污許可將實行一企一證、綜合管理。統籌考慮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固體廢棄物等要素,簡化行政審批程序和審批流程,實現“一窗口"對外、“一站式”服務,提高政府環境管理效能。
依據哪個文件來確認企業是否需要申請排污許可證,以及申請排污許可證的時間安排?
依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 ,在名錄范圍內的企業將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是一個動態更新名錄,將根據法律法規的新要求和環境管理的需要進行動態更新。
名錄是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為基礎,按照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以及環境危害程度的大小,明確哪些行業實施排污許可,以及這些行業中的哪些類型企業可實施簡化管理。對于國家暫不統一推動的行業,地方可依據改善環境質量的要求,優先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行業。對于移動污染源、農業面源,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制進行管理。
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中,載明了各行業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時間安排。
排污許可證的申領要求
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注冊、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或排污登記表。其中,實行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應向分別向市、縣(區)級環保部門提交通過平臺打印出來的書面申請材料,在規定期限內到核發部門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登記管理類的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排污登記表后,系統自動即時生成登記編號和回執,排污單位自行打印留存。
排污許可證注意事項
1.因排污單位逾期未提交申請或者提交的申請材料質量較差、不配合環保部門修改完善導致未在規定時限內申領獲取排污許可證的,后果由排污單位自行承擔。
2.排污單位在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后,應切實落實環保主體責任,按證排污,落實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執行報告及信息公開等環境管理要求,并在大氣、水污染物排放口和廠區大門口張貼帶有二維碼的標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