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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4 09:13  
執行難
專家意見:2009年9月17日,在對該解釋的初稿征求法學專家意見時,法學專家從法律角度發表了各自不同的看法。 據fa院執行局局長俞靈雨介紹,為po解“執行難”,fa院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和gong安部聯合發文quan面限制被執行人出境,和銀行聯合限制其dai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聯合限制融資增容等等。 俞靈雨說,這次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是為了進一步壓縮被執行人的生活空間,使其為“老賴”行為付出代價。 對fa院限制高消費的舉措,法學專家大都表示認同。第二,所保障的居住權是維持被執行人及其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否則,保障就不必要。認為此舉在當前有很強的針對性以及現實意義,有助于解決“執行難”問題。 也有一些法學專家擔心此舉若實施不當,有可能帶來一定的fu面效應。對于fa院擬出臺的這項解釋,fa院執行局局長俞靈雨說:“由于財產登記等一些制度還沒有建立健全,因此限制高消費一定意義上是宣示性的。但是,一旦被發現wei法,就會予以制裁,讓其付出代價。” 對于法學專家的意見,他表示將會認真考慮,并透露該解釋將進一步予以充分論證,包括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申請執行
申請執行,是指根據生效法律文書,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在對方拒絕履行義務的情況下,向人民fa院提出申請,請求人民fa院強制執行。
在人民fa院作出裁判后,由于zhai務人不履行或拒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當事人在法定的執行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fa院提出啟動執行程序的叫申請執行。(二)執行依據生效后,被執行人為逃避zhai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請執行的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江蘇省高院關于執行疑難案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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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權之訴和案外人異議的關系
答:依據《關于執行權合理配置和科行的若干意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對執行fa院已經采取執行措施的財產,案外人不能另行通過確權之訴解決,只能先提出案外人異議,不服案外人異議裁決后再向執行fa院提起異議之訴。現行的法律條文,賦予fa院執行的措施少、手段弱,無法對付惡意賴債、逃債者的形形se色的轉移和隱藏財產狀況沒有有力的制裁措施。確權之訴不能代替異議之訴。案外人在異議之訴中可以同時提起確權之訴,與異議之訴合并審理。執行fa院采取執行措施前,zhai務人與案外人對該財產另案進行確權之訴的,如zhai權人沒有參加,且zhai權人提供了案外人與zhai務人惡意進行規避執行的初步證據的,在對財產保全之后,該確權應當中止審理,案外人應當依據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提出異議,已中止的確權之訴可以并入案外人異議之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