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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7 02:16  






來自化工生產過程的高鹽廢水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紡織工業的迅猛發展,印染行業規模迅速擴大,染料的生產與使用量越來越大。由此,產生大量的高COD、高色度、高毒性、高鹽度、低B/C的染料廢水。據統計,2009年印染行業所產生的染料廢水總量已達24.3億噸,占紡織工業廢水總排放量的80%以上。該種染料廢水具有的“四高一低”的特點,并且與使用染料的種類有關。與此同時,在染料生產中,排放廢水中鹽類的富集主要是由生產工藝和工藝助劑的添加造成的。比如,在江蘇某染料廠綜合廢水中,僅氯鹽質量分數就高達60g/L。可見,如何處理高鹽度、高污染度的印染廢水,實現氯鹽從達標水的分離,滿足淡水資源的循環利用要求,已成為印染廢水處理的難題。
在化工生產中,生產過程也會產生大量的高鹽廢水。據統計,全國生產廠已達1600家左右,年產量達47.6萬噸。其中,有機磷的生產占工業的50%以上。該種廢水的特點是:有機物濃度高、污染成分復雜、毒性大、難降解、水質不穩定等。比如,在除草劑草甘的生產過程中,濃縮母液過程會產生濃度很高的磷酸鹽和氯化鈉廢水,其COD為50000mg/L左右,鹽類的含量可達150g/L。對于此類高COD、高鹽廢水,必須采取有效處理措施進行處理。否則,必將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
除此之外,在其他化工生產過程中,也會有高鹽廢水產生。例如,氨堿法制備純堿生產中,蒸氨處理后系統排放廢水的可溶性鹽含量一般可達15%~20%,其中大部分為CaCl2、NaCl。在煤化工行業中,含鹽廢水經過熱濃縮工藝后,外排的濃縮廢水含鹽量可達20%以上。對于化工過程中產生的高鹽廢水,由于來源于不同化工產品與生產工藝,高鹽廢水的性質也各異。因此,對于化工生產中直接產生的各種高鹽廢水,需要按照高鹽廢水的不同來源、性質進行分類并選擇工藝處理。

固廢、危險廢物處置早已變成牽制化企綠色發展理念的一大難點。在前不久舉行的化工制造行業危廢及廢鹽解決處置社區論壇上,許多公司也體現了這一難題。因為公司的固廢或危險廢物生量大、成份繁雜、毒副作用大,且每家的成份各有不同,欠缺行得通的廢鹽處置技術性,一些乃至只有在企業內部堆存,導致非常大的安全性自然環境安全隱患。
法律法規趨緊
近些年,固廢、危險廢物有關的相關法律法規更加嚴苛。“化工制造行業必須翠綠色化轉型發展,成本低高耗能的發展模式早已走到后。”中國政法大環境法科學研究產業基地負責人說。
3月28日,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工記者招待會上詳細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定及有關工作中獲得關鍵進度。現階段修定議案已根據門部務會決議,并將請示會決議。
這一部被稱作有史以來嚴的“固廢法”,注重固體廢物造成者是固體廢物整治的主要責任者,增加了對未立即公布固廢造成、運用、處置信息內容等行為的懲罰對策,另外提升 了不設定危廢鑒別標示等行為的懲罰幅度。
自一九九七年《》初次專業要求自然環境至今,在我國懲處自然環境法律是愈來愈嚴的。二零一一年的《修正案(八)》第338條的修定,大幅度降低了入罪的門坎,空氣污染由結果犯變成了行為犯。二零一三年“兩高”公布《關于辦理環境污染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自然環境的封禁幅度顯著增加。因為出現了一些新的狀況和難題,二零一六年“兩高”再度公布了新的表述,確立不法處置進口固廢量刑標準、空氣污染相互處置標準等。2020年“兩高”注重要堅持不懈全傳動鏈條、全階段、全步驟對不法排污、亂倒、處置、運營危廢的全產業鏈開展案件嚴厲打擊。
工業廢鹽(危廢)的處置方法通常為填滿和焚燒,1噸成本少則上千元,多則上萬元;由于處理難度大,不同企業的廢鹽含有雜質種類、數量不同,采用的技術方法可多種多樣。即使是用同一種方法,采用的工藝路線參數均可能不同,技術難以推廣。
先“去毒”再利用
現在廢鹽處理技術研究基礎還比較薄弱。根據產品不同,廢鹽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種類及含量、無機鹽種類通常相差較大。因此,必須分具體情況確定合理的廢鹽無害化利用方法。
表示,針對源頭控制不到位、利用處置技術不成熟、資源化途徑不明確、相關管理政策缺失等問題,工業廢鹽的處理處置可依次按照源頭削減、分質分類、廢鹽“去毒”、資源利用、完善政策標準的思路實現。例如,通過原料替代、工藝改造、酸堿回收等方法,實現源頭的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