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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5 17:45  





環境影響評價簡稱環評,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通俗說就是分析項目建成投產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并提出污染防治對策和措施。按照當前相關法律規定,所有新建項目在開工前都應辦理環境影響評價。
環境影響評價與區域環保目標脫節,在環境影響評價中,對建設項目的污染行為目前還是普遍的采用濃度標準評定法:即以污染物的排放濃度是否能夠達到標準來評定項目是否可行,而沒有引入總量控制的概念,沒有應用前幾年功能區劃的成果,根據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的環境保護目標,環境容量等指標來分析項目的選址是否合理,項目的污染行為能否控制在區域環境的承受能力之內。
通過環境監測的方法對污染物進行長期監測,才能夠掌握污染物在環境作用下的變化趨勢,并為污染治理方案提供寶貴的di一手資料。
通過環境監測,可以料及項目所在地當前存在的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程度,找到關鍵的污染源因子,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提供可靠地依據。
環境監測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是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提高環境監測質量,進一步促進環境保護工作,提供著直接、有效的數據支持
工廠各車間內自建的危險廢物暫存間是否須申報建設項目環評?
工廠各車間內自建的危險廢物暫存間是否須申報建設項目環評?
工廠各車間自建的危險廢物暫存間在存放數量和時長符合應具備“臨時存放”、“中轉”的合理性,且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場所的標準,若企業能做到一天清運一次至工廠集中貯存危廢的場所,并保證安全性,則實踐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是允許企業工廠各車間自建危險廢物暫存間的,該種情形下危險廢物暫存間不屬于危廢貯存倉,不需要申報建設項目環評。
但若此類臨時貯存點占地面積較大、貯存數量較多且貯存時間較長,則實踐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能將其視同危廢貯存倉庫,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修正)第十三條規定,建設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項目必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因此如工廠各車間內自建的危險廢物暫存間被認定為危廢貯存倉庫,則企業需要申報建設項目環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