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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1 12:03  






1.塔式起重機的軌道基礎和混凝土基礎在使用前必須經過設計檢查和驗收。基礎周圍應修建邊坡和排水設施,并與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塔吊的拆裝必須配備以下人員:持有安全生產考核證書的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機械管理人員;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電纜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具有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方可施工。3拆裝人員應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高空作業時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行拆裝流程和操作規程。4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所有部件的連接。頂起時,嚴禁旋臂等操作。

塔機安裝后,應進行的技術檢查和調整,分階段和整機檢查合格后,塔機才能交付使用。空載時,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4/1000。6塔吊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可靠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并設置避雷裝置。7操作前,棉棉必須充分了解工作現場的周圍環境、行車道路、架空電力線路、建筑物以及部件的重量和分布。塔吊運行時,塔吊吊臂的升降和回轉半徑應無障礙物,距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定。8塔機指揮人員和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在操作過程中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果信號不清楚或錯誤,操作人員應拒絕執行。

重物的升降速度應一致。嚴禁突然或緩慢剎車。左右回轉應平穩,回轉停止前不得反向運動。非重力下降塔式起重機嚴禁帶負荷自由下降。三臺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檢查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JGJ59。塔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檢查和評估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 GB5144和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 JGJ196的規定。塔式起重機檢驗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限載裝置、行程限制裝置、保護裝置、吊鉤、滑輪、卷筒和鋼絲繩、多ta操作、安裝和拆卸、驗收和使用。一般項目應包括附件、基礎和軌道、結構設施和電氣安全。塔式起重機檢驗評分表應確保項目1載荷限制裝置的檢驗和評估1)應安裝重量限制器,且應靈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