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廣告】
發布時間:2020-11-27 18:59  





立案服務,是為民的一個重要窗口
立案服務,是為民的一個重要窗口。立案登記制實施以來,某的年收案量已超過85000件,提高工作效率、整合資源、降低群眾成本,是人院和廣大群眾共同期待的目標。 開發微信立案服務平臺,就是立足工作實際,順應群眾需求,創新服務模式的一項具體舉措。借助網絡科技發展帶給我們的新的技術,通過簡化立案環節,優化辦事流程,盡量為當事人提供一站式、綜合性、低成本的立案服務,以更好的滿足群眾的需求,減輕群眾訴累。

起訴人將材料交到后,無論能否當場立案,我們首先都會出具書
起訴人將材料交到后,無論能否當場立案,我們首先都會出具書面收據。對起訴狀進行初步審查后,符合法律規定能夠當場立案的,我們會當場立案并登記;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我們會在規定的時間內決定是否立案,若不予立案,我們會出具書面裁定或者決定。 不少人可能只注意到了有案必立、有訴必理,而忽視了一個大前提,那就是所要求立的案件必須是‘依法屬于受理的’案件,這里所依的法就是三法,根據規定,登記立案針對的是初始案件,也就是一審案件和提出申請的案件,包括民事起訴、行政起訴、自訴、強制執行和國家賠償申請;對上訴、申請再審、申訴等,法律另有規定,不適用登記立案的規定。

補助費、經濟補償費是補償給后人且發生在死者之后的財產
一般而言,撫恤金、補助費是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但也有例外的情況,如果撫恤金、補助費是發給傷殘者本人,則屬于傷殘者本人所有的財產;如傷殘者因病,則此項撫恤金、補助費的剩余部分,屬于遺產范圍。 補助費、經濟補償費是補償給后人且發生在死者之后的財產,其財產所有權歸后人所有,顯然不能作為遺產處理。 人壽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健康等。投保人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約定交納保險費后,保險合同關系成立,保險人應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向受益人支付保險金。 人壽保險合同中,受益人就是根據合同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受益人由被保險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被保險人未指明受益人時,他的法定繼承人應推定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后,受益人應得的保險金不能列入遺產范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也不能用來清償死者生前所欠的稅款和所負的債務。這是因為,在保險合同訂明受益人時,保險金的所有權已經明確為受益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未指明受益人,法律推定其受益人為其法定繼承人。在此情況下,保險金仍不屬于遺產,而是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的共有財產。法定繼承人分配保險金,屬于對共同財產的分割,而不是當遺產來繼承。

人民認為對應當立案的案件而不立案的
在立案階段,人民認為對應當立案的案件而不立案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向人民提出申訴的,人民有權要求說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認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有權通知立案,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十五日內)進行立案。 立案監督是《法》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監督職能,對促進規范、公正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實踐中,對于不予立案的情形,報案人應如何救濟,如何進行立案監督也是人們關注的焦點。本文整理了關于不予立案時的法律監督問題的法律條文與知識,為您提供關于一定的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