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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4 05:37  






根據專利法第三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專利局受理和審查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因此,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是受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之后、授予專利權之前的一個必要程序。
初步審查程序中,審查員應當遵循以下審查原則。
(1)保密原則
審查員在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中,根據有關保密規定,對于尚未公告的專利申請文件和與專利申請有關的其他內容,以及其他不適宜公開的信息負有保密責任。
(2)書面審查原則
審查員應當以申請人提交的書面文件為基礎進行審查,審查意見(包括補正通知) 和審查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初步審查程序中,原則上不進行會晤。
(3)聽證原則
審查員在作出駁回決定之前,應當將駁回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通知申請人,至少給申請人一次陳述意見和/或修改申請文件的機會。審查員作出駁回決定時,駁回決定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是已經通知過申請人的,不得包含新的事實、理由和/或證據。
(4)程序節約原則
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審查員應當盡可能提高審查效率,縮短審查過程。對于存在可以通過補正克服的缺陷的申請,審查員應當進行全i面審查,并盡可能在一次補正通知書中指出全部缺陷。對于存在不可能通過補正克服的實質性缺陷的申請,審查員可以不對申請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形式缺陷進行審查,在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可以僅指出實質性缺陷。對于所有缺陷均可以通過依職權修改克服的申請, 審查員可以不發出補正通知書。
除遵循以上原則外,審查員在作出視為未提出、視為撤回、駁回等處分決定的同時,應當告知申請人可以啟動的后續程序。
申請專利需要提供的資料:
1、發明創造名稱:名稱應簡單、明確地反映發明創造的主題和類型。
2、背景技術:與本發明創造最相接近的現有技術的情況。
3、發明創造的技術方案:
產品類的發明創造:結合附圖,清楚、完整地寫明各部件名稱,及其相互之間的聯接關系,并說明其工作過程,所提供方案以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
電子類的發明創造:提供電路圖或框圖,并結合圖中各電子器件或模塊說明其原理;
方法類的發明創造:包括加工工藝、化工產品、藥品、食品等,應詳細地說明其加工工藝步驟及工藝條件的限定,并根據需要提供相應的工藝流程圖;對于計算機、通訊等領域涉及的方法發明創造,則應提供該方法的處理過程,并根據需要提供其流程圖。
4、發明創造的有益效果和優點:描述本發明創造與現有技術對比所具有的積極的效果和優點,且所述的優點和效果是由于采用了發明創造的技術方案而直接獲得的。
5、附圖說明:如果有附圖,附圖應按機械制圖標準繪制。
6、實施例:
產品類和電子類的發明創造:實施例是實現發明創造的一種或多種具體設計方案,如果提供有附圖,該部分應結合附圖進行說明,并將附圖中的標號標注在相應的零件之后,可以根據需要說明其功能、動態構造、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等。
方法類的發明創造:應詳細說明其工藝過程、操作步驟和具體的工藝參數等,通常應該供多種工藝參數結合的實施例方案;對于計算機、通訊等領域涉及的方法發明創造,則應結合流程圖等提供該方法的詳細的具體實現的方案,可以提供多種方案。
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作為優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文件的副本應當由該在先申請的原受理機構出具。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格式應當符合國際慣例,至少應當表明原受理機構、申請人、申請日、申請號;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期滿未答復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視為未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
要求多項優先權的,應當提交全部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其中某份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期滿未答復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視為未提交該在先申請文件副本,針對該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對應的那項要求優先權聲明,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
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應當在提出在后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 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
依照國家知i識產權局與在先申請的受理機構簽訂的協議,專利局通過電子交換等途徑從該受理機構獲得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申請人提交了經該受理機構證明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已向專利局提交過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需要再次提交的,可以僅提交該副本的中文題錄譯文,但應當注明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原件所在案卷的申請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