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廣告】
發布時間:2021-10-28 14:01  






天津國聯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報廢汽車單位。
報廢車出事故賣家有連帶責任
【案例】
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兩名男子想從報廢車上賺點錢,他們以幾千元的價格出售后,反遭這輛車連累,換來15.6萬元的連帶賠償責任。近日,平陽縣人院審理了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認定當事人轉讓報廢車輛的,出事故需負連帶責任。
何某與陳某在賠償問題上始終協商不下,何某將陳某及車輛登記車主李某告上法庭,索賠30萬余元。對此,李某提出,他早已將車輛轉讓給楊某,并向申請追加楊某為共同被告,予以準許。
庭審中,李某和楊某作為車輛轉手的相關人則相互推諉,認為此次事故責任與自己無關。
“我在2011年11月將車賣給楊某,當時車輛保險手續齊全。不過當時沒有簽訂車輛轉讓協議,也沒到車管所辦理過戶登記。后來,楊某曾打電話和我說把車當配件賣給修理廠。”李某在法庭上答辯道。
天津國聯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報廢汽車單位。
2016年12月22日鄭某乙去鄭某甲所在工地要回平板車,在鄭某甲將平板大貨車掉頭開還給鄭某時,發生了事故。本案中四被告均明知平板大貨車是報廢車輛,且均無相應駕駛資格,對于本起事故的發生,四被告存在過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應對該車輛對他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共賠付受害人鄭某丁各項損失16.8萬元(不含已付費用)。
儲某、鄭某乙為肇事車輛所有人,亦是交強險的投保義務人,均明知是車輛屬于報廢車輛,仍購買并私自改裝,又借給他人,儲某、鄭某乙對本起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根據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典型案例
事故發生后,楊*乾被送往新興縣天堂中心衛生院住院。
新興縣局交通大隊經現場勘查和,于2015年3月4日作出新公交認字(2015)第00028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楊*乾使用失效的機動車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機件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二輪摩托車借道通行沒有讓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優先通行發生交通事故,是造成該宗交通事故的主要過錯;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第十九條款、第二十一條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二十八條款的規定。李*謀駕駛機動車沒有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且沒有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過發生交通事故,是造成該宗交通事故的次要過錯;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款及第三十八條的規定。鑒于楊*乾的交通行為在該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情度較重,李*謀的交通行為在該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情度較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