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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28 15:41  





勞動合同的簽訂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
勞動合同的簽訂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動派遣單位應當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試用期,但是勞務派遣單位與同一被派遣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工資福利保障的特別規定 勞務派遣工英語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勞務派遣單位無工作派遣期間應當按照當地工資標準支付報酬;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工享受福利待遇不受。

勞務派遣和人力派遣有什么區別?
勞務派遣是What? 勞務派遣又稱勞動派遣、人力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簡單而言就是:勞務派遣機構(勞動者真正的歸屬單位,即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與實際用工單位(勞動者工作的地點,但是并不是與該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簽訂派遣協議(區分于勞動合同),勞動者被派往實際用工單位工作,實際用工單位向勞務派遣單位支付管理費而形成的關系。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五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
第五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核查《派遣協議》 核查派遣機構與用工單位之間的《派遣協議》,并確認報酬、期限、崗位等是否與勞動合同一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