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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27 13:12  






三、行為主體分部分項工程監督抽查、檢查的具體內容
1、對實體質量抽查的一般要求
(1)抽查工程施工工作面的工程施工質量,突顯對強制規范的實行狀況的檢查;
(2)關鍵檢查結構質量和應用作用,在其中關鍵監督結構安全性的重點部位;
(3)抽查涉及到結構安全性和應用作用的關鍵原材料、砼構件和機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測試報告、見證記錄復檢材料及結構實體檢驗報告。
2、抽查結構混泥土及載重填充墻工程施工全過程的質量操縱狀況
3、實體質量檢查要加上必需的監督檢驗。
4、對行為主體分部分項工程外型的感觀質量檢查。
5、檢查工程項目承建多方質量個人行為和質量規章制度執行狀況。
四、不符單位(子單位)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解決方法
1、經返修改版或拆換器材、機器設備的檢驗批,應再次開展驗收。
2、經有的檢測單位檢驗評定可以做到設計方案規定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的檢測單位檢驗評定達不上設計方案規定,但經原設計方案單位結轉認同可以達到構造安全性和應用作用的檢驗批,可給予驗收。
質量監督員在監管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全過程中,如發覺承建多方有違背建設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控制有關要求的個人行為,應行政強制執行,在整頓進行后由基本建設單位再次機構完工驗收。
(4)粉煤灰及礦粉等的燒失量、細度、需水量比等各項性能以及取代水泥量的多少。
(5)其他材料,、纖維、增效劑等的使用都大幅增大或減少了用水量。
(6)不同程度的污水對混凝土的性能影響也有所不同,應加以驗證后再確定。每種材料的用量及性能幾乎都可能直接影響用水量的多少,都應該在選擇材料時或實際生產之前一一進行試配驗證及開盤鑒定,確定出合理用水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