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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6 07:29  
《典》中涉及知識產權的規定有哪些亮點?
通過對《典》結構及條文的初步熟悉,我們不難發現典對知識產權的規定主要源于現有單行法律的系統整合,亮點在于直接規定了懲罰性賠償。
為了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提高侵權成本,《典》規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事實上,在2013年修改通過的《商標法》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了商標侵權行為中懲罰性賠償;2019年1月4日,全國人大會公布的《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中,也包含了懲罰性賠償的條文規定;2019年《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規定了懲罰性賠償;2020年4月26日全國人大會公布的《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第五十三條規定了懲罰性賠償。
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 Lemley,廣泛使用該術語“知識產權”是一個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后出現的。
知識產權是關于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隨著科技的發展,為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并不斷完善。如今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的行為越來越多。17世紀上半葉產生了近代專利制度;一百年后產生了“專利說明書”制度;又過了一百多年后,從在處理侵權糾紛時的需要開始,才產生了“權利要求書”制度。在二十一世紀,知識產權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到處充滿了知識產權,在商業競爭上我們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

企業貫標后通過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和各類合同條款,防止商業秘密泄露,規避合同知識產權糾紛,同時明確各崗位知識產權權利和義務,提升全員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大大降低知識產權侵權風險;提升企業品牌形象
企業進行知識產權貫標后,能為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提供有力的資質,無論是對廣告宣傳還是招工程都將有非常大的幫助。尤其對于涉外貿易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規范化管理將更受到國外客戶重視;
?知識產權特有的法律特征
(一)知識產權具備時間性。都是有法定的維護限期,有效期一旦期滿,支配權就自主停止或解決,有關智力成果即變成全部社會發展的相互財富,一切平均得自由運用。 (二)知識產權具備地域性。地域性指根據一國法律法規所獲得知識產權僅在本國范疇內合理,在其他國家不產生法律效力。就此而言,知識產權有別于有別于財產權利。 (三)知識產權具備特有性。智力成果能夠另外為好幾個行為主體所應用,因而大部分的知識產權具備法律法規授于的獨占權,它的性使相同一項智力成果不可以另外存有2個或2個之上的使用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