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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6 10:45  





消防聯動設備的聯動要求
火災發生時,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警報信息,消防聯動控制器根據火災信息管理部聯動關系,輸出聯動信號,啟動有關消防設備實施防火滅火。
消防聯動必須在'自動'和'手動'狀態下均能實現。在自動情況下,智能建筑中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按照預先編制的聯動邏輯關系,在火災報警后,輸出自動控制指令,啟動相關設備動作。手動情況下,應能根據手工操作,實現對應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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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由哪些部分組成?
觸發器件
觸發器件是指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自動或者手動產生火災報警信號的器件,主要包括火災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火災探測器是能對火災參數(如煙、溫、光、火焰輻射以及氣體濃度等)響應,并自動產生火災報警信號的器件。根據響應火災參數的不同,火災探測器分成感溫火災探測器、感煙火災探測器、感光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以及復合火災探測器五種基本類型。不同類型的火災探測器適用于不同類型的火災及不同的場所。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是手動方式產生火災報警信號、啟動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器件,也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之一。觸發器件觸發器件是指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自動或者手動產生火災報警信號的器件,主要包括火災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
火災報警裝置
火災報警裝置是指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用以接收、顯示以及傳遞火災報警信號,并能發出控制信號和具有其他輔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設備。火災報警控制器就是其中為基本的一種。
火災警報裝置
火災警報裝置是指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用以發出區別于環境聲及光的火災警報信號的裝置。火災警報器是一種基本的火災警報裝置,通常與火災報警控制器(如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組合在一起,它以聲、光音響方式向報警區域發出火災警報信號,以此警示人們采取安全疏散、滅火救災措施。檢查該回路至火災探測器的接線是否完好,火災探測器有無被人取下,終端監控器有無損壞。
警鈴也是一種火災警報裝置,是把火災報警信息進行聲音中繼的一種電氣設備,警鈴大部分安裝于建筑物的公共空間部分,如走廊及大廳等。
消防控制設備
消防控制設備是指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當接收到來自觸發器件的火災報警之后,能自動或手動啟動相關消防設備開關、顯示其狀態的設備。主要包括火災報警控制器,室內消火栓系統的控制裝置,自動滅火系統的控制裝置,防煙排煙系統及空調通風系統的控制裝置,常開防火門,防火卷簾的控制裝置,電梯回降控制裝置,以及火災應急廣播、消防通信設備、火災警報裝置、火災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志的控制裝置等控制裝置中的部分或全部。消防控制設備通常設置在消防控制中心,以便于實行集中后統一控制。也有的消防控制設備設置在被控消防設備現場,但是其動作信號必須返回消防控制室,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控制方式。企業的熱處理工件,堆放在有油漬的地面上,或堆放在燃品旁(如木材),易引起火災,應堆放在安全地方。
電源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屬于消防用電設備,其主電源應采用消防電源。備用電采用蓄電池。系統電源除為火災報警控制器供電之外,還為與系統相關的消防控制設備等供電。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有哪些基本規定?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可用于人員居住和經常有人滯留的場所、存放重要物資或燃燒后產生嚴重污染需要及時報警的場所。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有自動和手動兩種觸發裝置。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備應選擇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有關市場準入制度的產品。
4)系統中各類設備之間的接口和通信協議的兼容性應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2008)的有關規定。
5)任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所連接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總數和地址總數,均不應超過3200點,其中每一總線回路連接設備的總數不宜超過200點,且應留有不少于額定容量10%的余量;4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3000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6000m2的商店、展覽建筑、財貿金融建筑、客運和貨運建筑等。任一臺消防聯動控制器地址總數或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所控制的各類模塊總數不應超過1600點,每一聯動總線回路連接設備的總數不宜超過100點,且應留有不少于額定容量10%的余量。
6)系統總線上應設置總線短路隔離器,每只總線短路隔離器保護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消防設備的總數不應超過32點;總線穿越防火分區時,應在穿越處設置總線短路隔離器。
7)高度超過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內設置的控制器外,每臺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不應跨越避難層。
8)水泵控制柜、風機控制柜等消防電氣控制裝置不應采用變頻啟動方式。
9)地鐵列車上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能通過無線網絡等方式將列車發生火災的部位信息傳輸給消防控制室。

哪些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下列建筑或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電子等類似用途的廠房。
2)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000m2的棉、毛、絲、麻、化纖及其制品的倉庫,占地面積大于500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m2的卷煙倉庫。
3)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覽、財貿金融、客運和貨運等類似用途的建筑,總建筑面積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圖書的珍藏庫,每座藏書超過50萬冊的圖書館,重要的檔案館。
5)地市級及以上廣播電視建筑、郵政建筑、電信建筑,城市或區域性電力、交通和防災等指揮調度建筑。
6)特等、甲等劇場,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其他等級的劇場或電影院,座位數超過2000個的會堂或禮堂,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套內宜設置火災探測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層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當設置需聯動控制的消防設施時,公共部位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高層住宅建筑的公共冷門尖設置具有語音功能的火災聲警報裝置或應急廣播。
建筑內可能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