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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17 07:13  







網店轉讓平臺靠譜么?我需要轉讓一間天貓店鋪?淘寶改革,天貓網店的建立越來越難,條件越來越高,限制很多。這使得許多進入電子商務行業的新人難以開設網店,而且開設多家網店更加困難。
通過天貓網店轉讓平臺購買網店,可以直接解決商家開業前聲譽問題,解決商家因各種門檻天貓無法參與付費促銷活動的問題,解決了初期開店的困境,解決了沒有困擾!根據北京工商局的統計,在北京每天公司成立數平均都在1000以上,而公司名稱審核就需要很長的時間,一些創業者為了新潮或避免重復,會使用很多的奇葩組合,造成名稱登記不通過。簡而言之,網店轉讓大大降低了企業家開業的初始成本和時間。選擇天貓網店轉讓更方便,更實惠!
在校大學生在學校里開一個二手手機店可以嗎?你的想法很好,但是紅哥要提醒你一下,做二手機要先想好售后,都是同學,買了你的手機出現故障問題,你不能置之不理,起碼要有基本的保修,做二手,必須要自己懂二手,簡單的拆機看看有沒有維修過,換沒換過主板,屏幕,起碼要能看懂一點,還有二手手機行情,價格要實時掌控。這樣你做二手大家才能信任你,還要有很靠譜的上家為你提供物無瑕疵的貨源。后,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是工商局核發的,稅務局不管你經營范圍是合法還是不合法,強調實際業務。
然后,紅哥還是建議入行之前先觀察一段時間,手機行業需要學習,并沒有想象的那么簡單。走量有價是永恒的不變的規律,只要是需要貨,而且你搞實體,一般的商家都會喜歡與你們合作。不過進貨并沒有想象的那么簡單,手機需要驗機,等等…開店的話個人感覺只要地方選的可以,門店不需要太大,證件需要: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1、公司不參加年報公示,或者在逾期之后仍然不做年報這是非常常見的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一次沒年報會被拉進企業經營異常名錄,連續兩年沒有年報,就可以和營業執照說拜拜了。 開始之前記得做好市場調查,搞好經營計劃,銷售計劃。
剛開始開二手手機店你可以先不要進太多的手機,你可以先進一些手機配件,象電池、數據線、耳機、充電器什么的。這些東西都是易損件,經常有很多人買。你可以邊賺錢邊學收購二手手機,慢慢的你認識的朋友多了,交情深了再考慮大批進。
建議你把重點放在手機配件銷售和服務上,還可以加上運營商的合作,至于手機進貨,你只能去調查你當地的手機集散中心,找一家信譽好的供貨商,因為不是大型的零售連鎖,你是沒有資格也沒有資金去找大型的代理商或者廠家拿貨的,你只能找當地的小型批發商進貨,并且不能囤貨太多,一旦滯銷,資金鏈很容易出問題。以上就是全部內容,更多公司核名、注冊注銷,營業執照辦理,行業,代理記賬,稅務疑難問題處理,請關注我們。
小型批發商只要他們能保證貨的質量,那么就沒問題。如果是手機銷售行業的菜鳥,建議你先調查好你的當地市場再行動,別小瞧這個行業,紅哥接觸的很多小型批發檔口,流動資金少都是千W級別,不然根本沒錢進貨炒貨,小型零售店走量肯定不現實,所以你沒辦法保證手機進貨價會很低,所以也沒辦法保證你的手機銷售高利潤,這樣就要依靠配件銷售和運營商支持。另外,只要經營需要,企業在經營存續期內也可以對經營范圍隨時申請變更登記。
一、營業執照簡述
營業執照是登記機關代表國家核發給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其營業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機構改革前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規定。
根據有關規定,沒有營業執照的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等。
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一般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名稱、類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注冊資本、成立日期、營業期限、經營范圍等。
二、營業執照的正本和副本
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本為懸掛式的,每個企業只核發一個,應當置于企業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的位置,否則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
副本為折疊式的,企業根據需要可以向登記關申請核發多個。副本一般在外出辦理業務等時使用,如:、簽訂合同、參加等等。副本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與原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營業執照的換發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冊資本;(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公司類型;經營范圍;營業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一般來說,上述記載的事項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否則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
沒有土地就開始售賣房屋合不合法?肯定不合法。
但根本問題不在這,而在于一個基本的邏輯在現行的法規制度下是否成立。
題主先稱述清楚以下三個問題。
1、土地使用權的屬性,集體還是出讓?
2、沒有土地是指土地根本就不存在?還是指土地權證未完成確權?
3、房屋是概念規劃圖紙上的3D唯美圖片?還是藍圖上過審的建筑施工設計?還是不管一二點客觀事實,房屋已經屹立在某塊來歷不明的土地上?
先普及下房屋銷售的前置條件(摘自百度):預售許可制度按規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辦理此證,房產商將有關資料送到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申請,批準后方可預售樓房(現樓不需此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