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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30 05:47  





1、所在街道環保辦簽署同意意見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申報表5份 2、新辦企業或更名企業名稱提交工商局的《企業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原件核對)1份;已有營業執照的企業提交其復印件1份;屬分支機構的,提交上級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3、租賃合同復印件(原件核對)1份或無償使用證明(原件)1份 4、污水委托處理合同復印件(原件核對)1份或污水管道協議復印件(原件核對)1份 5、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復印件或立項批復1份 6、公眾參與表1份重慶環保審批 7、送水合同復印件(原件核對)1份 8、固體危險廢物處理合同復印件及接受方《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9、餐飲企業還需提供油煙凈化器環保認定證書及合同復印件1份、隔油池平面圖及照片1份 10、涉及基建的項目還需提供總體平面圖1份 11、雨污水管線圖1份 12、廠區平面圖和設置布置圖1份
環境影響評價是建立在環境監測技術、污染物擴散規律、環境質量對人體健康影響、自然界自凈能力等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一門科學技術,其功能包括判斷功能、預測功能、選擇功能和導向功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2年施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法律強制規定環境影響評價為指導人們開發活動的必須行為,成為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貫徹“預防為主”環境保護方針的重要手段。
環境影響評價按時間順序分為環境現狀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及環境影響后評價;按評價對象分為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按環境要素分為大氣、地面水、地下水、土壤、聲、固體廢物和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等。
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內容包括:建設方案的具體內容,建設地點的環境本底狀況,項目建成實施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和損害,防止這些影響和損害的對策措施及其經濟技術論證。
環境責任是指依據人在環境中所在位置在對環境全體維護中應承當的職責。
環境職責原則應包含以下這些內容
一是污染者付費污染者付費是指對環境形成污染的單位或個人有必要依照法令的規則,采取有用措施對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環境進行治理,并補償或補償因而形成的丟失。
二是開發者維護開發者維護是指對環境將進行開發使用的單位或個人,有職責對環境資源進行維護、康復和整治。
三是使用者補償使用者補償也稱誰使用誰補償,是指開發使用環境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則承當經濟補償職責。
四是損壞者康復損壞者康復也稱誰損壞誰康復,是指形成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損壞的單位或個人有必要承當將受到損壞的環境資源予以康復和整治的法令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