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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1 06:10  
當稅法或條例的某些條款或內容被重新解釋并明確其適用范圍后,納稅人就可能不再有享籌劃的權利;當稅法或條例中的某些特定內容被取消后,稅務籌劃的條件隨之消失現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購入存貨應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和挑選費用,以及繳納的稅金(不含增值稅)等計價。按現行稅法規定:直接收款銷售以收到銷貨款或取得索取銷貨款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為收入確認時間;賒銷和分期收款銷貨方式均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根據稅法規定可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企業可以適當安置殘疾職工,以此降低企業當年獲利降低稅額。折舊提取還受其他因素的影響,如企業是否處于減免稅期、通貨膨脹、貨幣時間價值等。偷稅是納稅人在納稅義務已經發生的情況下通過種種手段不繳納稅款;而避1稅則是指納稅人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的行為。
影響企業稅收籌劃的因素很多,其中有稅收與非稅收因素。直觀上看,稅收籌劃是為了稅收支付的節約,但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根本目的不能僅僅停留在節約稅收支付這一點上。企業的籌劃權利就轉換為納稅義務。因而,要避免涉稅法律風險,切實有效的進行稅務籌劃,應以稅法為依據,深刻理解稅法所體現的立法精神及國家政策。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的計算就成為十分重要的問題。一般說來,假設企業各年的所得稅率不變,宜選擇加速折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