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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5 07:02  





版權(copyright)是用來表述創作者因其文學和藝術作品而享有的權利的一個法律用語。
版權是對計算機程序、文學著作、音樂作品、照片、電影等的權利的合法所有權。除非轉讓給另一方,版權通常被認為是屬于作者的。大多數計算機程序不僅受到版權的保護,還受軟件許可證的保護。近年來,國外一些學者試圖運用經濟學上“fan共地悲劇”理論為網絡時代的版權限制制度進行辯護。版權只保護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思想本身。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在版權的保護之列。
關于作品的構成條件。根據通說,構成作品需要滿足三個條件:,具有某種精神方面內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種思想或者美學方面的精神內容;人權的保護與版權限制知識產權與人權的沖突與協調正日益引起各國立法者和知識產權與人權學者的重視,人權與版權的沖突則首當其沖。第二,上述精神內容需要通過一定的表達形式表達出來,停留在大腦里的構想還不能稱作作品,必須要要有具體的表達,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產生出來,但是否像錄音或者寫作那樣保存下來還是像歌唱或者演說那樣即興而作轉瞬即逝的,在所不論;可以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包括小說、詩詞、散文、、速記記錄、數字游戲等文字作品;講課、演說、布道等口語作品;配詞或未配詞的音樂作品;戲劇或音樂戲劇作品;3、有以下幾條權利(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啞劇和舞蹈藝術作品、繪畫、書法、版畫、雕塑、雕刻等美術作品;實用美術作品;建筑藝術作品;攝影藝術作品;電影作品;與地理、地形、建筑 、科學技術有關的示意圖 、地圖、 設計圖、草圖和立體作品。
版權保護,又稱著作權,終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版權法的實質是一種控制作品使用的機制。中國因特網版權保護的關鍵是在促進網絡發展和保護著作權人利益間尋求平衡,當務之急是盡快完善這方面的立法。
版權,又稱著作權,包含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重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