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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31 06:10  





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其中,子女問題適當處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
離婚律師詳解:協議離婚的程序
根據現行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只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i訟離婚。
協議離婚是男女雙方就離婚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一致協議,之后去辦理離婚登記。
訴i訟離婚是男女雙方就離婚的事宜無法達成一致,一方去法i院起訴另外一方,zui后通過法i院判i決離婚
協議離婚的詳細程序如下:
一:就離婚協商一致。
離婚主要涉及的問題是共同財產的如何分割、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的標準、撫養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子女探視如何安排、共同債務如何承擔等。如雙方能就以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則進入下一步。
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根據我國法律,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當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或離婚的,都必須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為維護國家利益,各國對涉外婚姻的主體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國現役軍人、人員、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的人員以及正在接受和服刑的人員,不許與外國人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