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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5 08:37  





因勞務派遣適用崗位限制,存在被行政機關進行行政處罰,并對勞務派遣人員承擔賠償責任的風險。《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對勞務派遣勞動者可以適用的崗位進行了限制。實踐中,存在個別單位突破崗位限制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如在現金結算賬戶開卡工作、殘損幣整點、文件收發(包括涉密文件)、同城票交換工作、現金押運車倆駕駛等領域,均有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勞動行政部門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對有上述情況的基層行處以行政處罰,被派遣勞動者可以實際從事的為主要業務為由,要求確認與用工單位之間的事實勞動關系,并主張相應賠償責任。

勞務外包中用工單位的權利與義務
1、用工單位應明確外包單位從事勞務外包的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然后由外包單位工作人員完成用工單位定工作崗位的工作任務。
2、用工單位應為外包單位員工提供工作場所、工具等。
3、由用工單位必須參加外包單位用工人員面試,對于頭一次上崗的外包單位員工,用工單位將對其進行管理制度、安全及操作規程等方面的培訓;
4、用工單位應尊重外包單位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族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別不同鄙視外包單位員工。
5、用工單位有權要求外包單位及時更換人員,同時外包單位必須保證出勤人數,不影響用工單位的生產;用工單位有權抽查外包單位員工的勞動合同、身份的證明等,外包單位及其員工應配合用工單位的抽檢。
勞務派遣可以為企業帶來哪些益處?
1 、降低管理成本
首先,用人單位不必增加專門的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或機構對勞務派遣員工進行管理,由派遣中介完全承擔這一任務,為用人單位節約了管理成本。其次,可大幅降低常規性人力資源管理費用支出,如:人事招募廣告、退休資遣費等等。再其次,由于用人的機動性,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公司的發展,依據崗位效益、市場的工資價格靈活地調整工資的標準,其員工的支出成本比使用固定在編員工(工資只能漲不能降)的支出要大大降低。
2 、降低納稅成本
依照《稅法》,企業所支付給員工的工資超出應納稅工資額部分,需繳納企業所得稅,這對于企業來說,是一筆很大的支出項目,增加了用工成本。而人才派遣的用工方式可以在維持相同工資水平的條件下,將支付給員工的工資和福利通過人才派遣機構轉發,改變企業的納稅稅種性質,改善企業生產成本核算科目,為企業降低成本。
因勞務派遣單位資質問題給用工單位帶來的法律風險主要有兩個:
1、用工單位可能承擔勞動關系對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若勞務派遣單位沒有對應的派遣資質,勞務派遣單位可能會被視為職介機構,導致勞動者直接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務,則會引起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后果,用工單位需承擔勞動關系對應的法律責任。
2、用工單位明知派遣單位無資質的,需對派遣員工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審判實踐中,若派遣單位無派遣資質且用工單位明知的情形下,用工單位需對派遣員工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因此,用工單位在選定勞務派遣單位時,應通過營業執照或法律調查等對派遣單位的資質進行嚴格審查,降低因此帶來的法律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