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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17 11:34  





從“銀行對賬單”入手進行審查:有的企業為了隱瞞銷售收入,將產成品不入賬,直接銷售,所得款項不做銷售處理,在“銀行存款”賬中轉入和轉出也不做記錄。對此,審計人員經其他必要審計程序后,可要求被審單位提供一定期間的“銀行對賬單”,或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并經與該單位銀行明細賬核對后,不難發現其中漏洞。有審計業務需求的朋友可以聯系我們。
企業在什么情況下需要做稅務審計
1、從事保險、創業投資、驗資、評估、、房地產經紀、出入境中介、外派勞務中介、企業登記代理的公司;
2、突發情況比如被舉報賬目、稅務稽查等問題時,就需要做稅務審計;
3、三年內有虛報注冊資本、出資、抽逃出資行為的公司;
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即自然人獨資企業或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5、注冊資本實行分期付款未完全繳齊的公司;
6、從事金融、證券、的公司;
7、長期欠債或做虧損的企業;
8、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9、外資企業。
1.審計報告可以為政府有關部門了解、掌握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提供依據,是財政、稅務部門等進行稅收征管及作出有關宏觀調控決策的依據。
2.審計報告可以為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進行決策提供依據。可以為了解其客戶的資信狀況,決定項目、規模、時間提供重要的證明材料。
3.審計報告是企業的投資者和其他債權人作出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
不能事實不清,武斷下結論。
事實是審計調查報告的基礎,是作出審計結論的根據,是客觀公正原則的具體體現。事實部分是審計調查報告比較重要的內容之一,離開了事實的審計結果和結論將成為“無本之木”。敘述事實時要從審計事項的時間、地點、起因、過程、結果等方面入手,揭示審計事項的本質,使分析與事實一致,結果與事實一致。偏面、、歪曲的情況是審計調查報告之大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