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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2 13:28  





審計結論與審計評價
每份審計報告都要給出審計結論和審計評價。
審計建議
要具備可操作性,基本要求是能夠解決審計發現的問題。
審計報告出具人
審計組的“審計報告”要手書審計組全體人員的名字;審計部的“審計報告”要手書審計經理的名字。
審計報告出具日期
打印審計報告形成日期。
審計報告抄送人員和部門及報告總份數及存檔要求
按規定寫清楚抄送人員和部門及需存檔案的份數及總發出份數。
審計報告的標題
審計報告的標題因審計項目和審計內容的不同而不同。
審計報告的主送人
根據內部審計機構隸屬關系的不同而有區別:
財務總監;主管總裁(經理);總審計師(審計總監);董事長;審計等。
審計依據、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人員、審計時間
審計出的主要問題及問題形成的原因
審計出的主要問題要根據重要性(金額大小、性質、影響程度等)原則,對問題進行排序。基本要求是:讓所有收到報告的人都能讀懂問題的來龍去脈。
被審計對象在審計期間就已經審計出的問題的整改行動及糾正措施
(一)對企業財務情況方面的鑒定作用
審計報告的出具是基于企業內部資產證明、財務報表、以及年度企業重大決策等資料的審查和審計后撰寫的,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專業性,對企業的財務有重要的鑒定作用。
(二)對企業財產股份方面的保護作用
企業的審計報告可以說是涵蓋了企業資金狀況的方方面面,股權的分配、股東的出資情況、債權的分配和償還情況、以及企業不動資產的金額都進行了完整的評估,所以信譽好的審計報告可以對企業有資產保護的作用。
(三)對企業改進工作方面的指導作用
審計報告可以說是充分記錄并分析了企業的發展情況和盈利情況,對于進賬和出賬更是記錄的一目了然,可以通過審計報告分析企業的優劣勢以及盈利產品,預測未來獲利的途徑和產品格局,有著指導作用。

不能事實不清,武斷下結論。
事實是審計調查報告的基礎,是作出審計結論的根據,是客觀公正原則的具體體現。事實部分是審計調查報告比較重要的內容之一,離開了事實的審計結果和結論將成為“無本之木”。敘述事實時要從審計事項的時間、地點、起因、過程、結果等方面入手,揭示審計事項的本質,使分析與事實一致,結果與事實一致。偏面、、歪曲的情況是審計調查報告之大不能。